[問題] 有人能介紹一下什麼是國籍管轄原則嗎?

看板LAW作者 (qibusini)時間13年前 (2011/02/04 22:41), 編輯推噓6(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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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DJ0yWJS ] 作者: qibusini (qibusini)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有人能介紹一下什麼是國際管轄原則嗎? 時間: Fri Feb 4 22:37:17 2011 這次菲律賓把在大陸詐騙的台灣人遣送到中國大陸的時,台灣方面提出說從國籍管轄原則 的角度,菲律賓的這種做法對台灣是很不尊重的。 純粹從學理上好奇一下,台灣說的國籍管轄原則是一個什麼東西呢? 國際法上,刑事管轄一般分為屬人管轄(國籍管轄)和屬地管轄(犯罪行為地管轄) 。如果我沒記錯,在屬人管轄和屬地管轄發生沖突的時候,一般是屬地管轄優先于屬人 管轄,除非涉案人是本國公民(從保護本國公民的角度不引渡給犯罪行為地所在國管轄) 。 根據目前新聞報道上看,這些台灣人的犯罪後果地是在中國大陸,並且沒有看到在 台灣也犯案的報道。從屬地管轄優先于屬人管轄的原則看,難道本來就不是由中國大陸 管轄嗎? 而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菲律賓達成的引渡條約,[可引渡的犯罪是指根據雙方 法律均可被判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更重刑罰的犯罪],並且[雙方均有權拒絕引渡本 國國民]。這個引渡條約並沒有約定不可以引渡第三國公民,並且菲律賓也沒有和台灣簽 訂什麼協定規定不可以把台灣人引渡到第三國。 單純從引渡條約看,菲律賓並不是基于這些台灣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而將他們 引渡到中國大陸,而是因為他們的犯罪地(犯罪後果地)在中國大陸,而把它們引渡到中 國大陸。單純這個引渡案,並不涉及菲律賓把這些人當作ROC還是PRC公民來看待的問題。 而且,國際上兩國之間的引渡條約,規定可以引渡第三國人的也不在少數。 例如,前不久,維基解密的創始人阿桑奇被瑞典通緝,然後在英國被捕,然後出庭接 受被引渡去瑞典的聽証。而阿桑奇本人是澳大利亞國籍,也沒看到澳大利亞政府跳出來 指責英國為什麼把他的公民引渡去瑞典,而不是根據所謂的[國籍管轄原則]引渡回本國 澳大利亞受審。 又例如,2010年9月,中國大陸公民憲宏偉和李禮,被美國通緝說他們違法從美國獲 取需要出口許可証的高科技產品,然後在匈牙利被誘捕,進而根據匈牙利和美國的引渡 條約被引渡到美國受審。 類似的案例還是很多的。所以想問個卦,台灣到底是基於怎樣的國際法考慮,對菲 律賓將在中國大陸的犯案的台灣人引渡去中國大陸,表現地這麼激動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92.116.241

02/04 22:37,
到公海就可以殺人了
02/04 22:37

02/04 22:37,
吞下去
02/04 22:37

02/04 22:39,
韓:王建民其實是韓國人
02/04 22:39

02/04 22:39,
基于
02/04 22:39

02/04 22:39,
沒用文科的東西
02/04 22:39

02/04 22:39,
你走錯板了,這裡只有熱血無腦群眾負責推、噓文,不送
02/04 22:39
※ 編輯: qibusini 來自: 120.92.116.241 (02/04 22:40)

02/04 22:40,
吃軟不吃硬的意思
02/04 22:40

02/04 22:40,
好累~~你去法律版問啦~~
02/04 22:40

02/04 22:40,
就一個中國原則 謝謝指教
02/04 22:40

02/04 22:41,
有國考板
02/04 22:41

02/04 22:41,
字太多 沒上色 沒圖 end~
02/04 22:4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92.116.241

02/04 22:54, , 1F
發言人打嘴泡 XD
02/04 22:54, 1F

02/04 23:02, , 2F
也可以轉IA版
02/04 23:02, 2F

02/04 23:23, , 3F
可以幫轉嗎?我對這個問題也蠻好奇的
02/04 23:23, 3F

02/04 23:36, , 4F
我覺得外交部的說法其實是理虧的
02/04 23:36, 4F

02/04 23:36, , 5F
因為犯罪行為地跟結果地都是在外國
02/04 23:36, 5F

02/04 23:37, , 6F
屬人(國籍)與屬地(領域)管轄權相衝突的話, 其實就如原po
02/04 23:37, 6F

02/04 23:38, , 7F
所說的, 屬地管轄權之行使優於屬人管轄權
02/04 23:38, 7F

02/04 23:41, , 8F
且在外交部的聲明中:跨國詐騙已為國際共同打擊的重大
02/04 23:41, 8F

02/04 23:43, , 9F
罪行"...這意味著國際詐騙違反jus cogens? 如果是的話,那
02/04 23:43, 9F

02/04 23:43, , 10F
那所有國家都可以主張管轄權了
02/04 23:43, 10F

02/05 00:13, , 11F
可以幫轉啊,謝謝。
02/05 00:13, 11F

02/05 04:54, , 12F
你的推論還蠻詭異的
02/05 04:54, 12F

02/05 09:39, , 13F
所以原PO認為 中華民國的領域 只及於台澎金馬對吧?
02/05 09:39, 13F

02/05 10:42, , 14F
但是治權真的就止及於台澎金馬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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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10:43, , 15F
菲律賓的引渡協議實際上也是跟中共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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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J10eLb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