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 紙條借錢的問題

看板LAW作者 (阿詔)時間13年前 (2011/01/21 22:5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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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onyErison (sOny)》之銘言: : 請問各位大大 : 之前發生的案子 : 同事借10萬 我們用紙條的方式當證據 : 雙方簽名 : 如果事後同事反悔且不願還 : 我紙條有法律效力嗎 : 謝謝 綜上所述,此張紙條經簽名後,就可當成借據,效力是有的 但有無法律效力的問題,就要問你,依此提出返還請求,當然就有法律上的效力 若是拿在手上,未經法定程序,當然跟無效沒什麼兩樣. 建議你可以先寫存證信函給對方,充份告知借錢之經過及金額,一經寄出,就是行使催告 若是紙條上無記載還款日期,這就很重要了,因為依據民法第478條,未定返還期限 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簡言之,如未約定還款日期,就必需先存證信函催告還款 一個月後還未還錢,就把存證信函與借據作為證物,利用督促程序,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 就能開始進行法催程序,若是對方置之不理,支付命令到期滿,就能取得與判決具同一效力 就可以對債務人的財產或薪資進行強制執行,輕輕鬆鬆拿回你的錢. 依據本人的實務經驗,對方接到存證信函應該就會出面要解決,當然就端看你的存證信函 內容如何,若還是皮皮的,對方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通常就會相當害怕而出面解決了. -- 猴山蕉法律研究小屋 http://blog.udn.com/sutingchao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25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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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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