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終審法院民事裁定駁回後還有其他的救濟程序嗎?
請問民事訴訟案件
如上訴至最高法院(第三審法院)
被最高法院依上訴理由難認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由
裁定上訴為不合法, 駁回上訴
請問這樣接下來還有可行的救濟程序嗎?
依據抗告的規定, 這種情形下似乎不得抗告
那麼是依民事訴訟法第485條中的"訴訟繫屬於第三審法院者,其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所
為之裁定,得向第三審法院提出異議。"進行異議程序嗎?
還請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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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09:25,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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