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最高院判決定讞的事實高院可否重審?
扁律師:龍潭案定讞 嚴重違法(中央社100-1-7記者賴又嘉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國務費案更一審今天首次開庭,扁律師團當庭向合議庭聲請繼續審理已定讞
的龍潭案、前101董座陳敏薰案,認為案件與洗錢部分有牽連關係,判決定讞是嚴重違法
。
審判長則當庭諭知,將另行以書面裁定。
……
石宜琳上午庭訊結束前,向合議庭提出聲請,請求裁定繼續審理已定讞的龍潭案與陳敏薰
案。石宜琳說,因案件洗錢部分未定讞,而檢方指控扁涉龍潭案、陳敏薰案、國務費等案
洗錢,案件間有牽連關係,不可任意割裂,但高檢署與高院卻認為判決定讞,將扁發監執
行,是「嚴重誤認」、「嚴重違法」。
石宜琳因而請求合議庭裁定繼續審理龍潭案、陳敏薰案,以確保扁的訴訟權。審判長則諭
知,將另行以書面裁定,下午2時30分繼續開庭審理。
看完這篇報導後,我想石律師的意思應該是想用審判不可分原則來請求法院繼續審理
不過確定判決的既判力怎麼辦@@,石律師的聲請可能因我才疏學淺,我還是第一次聽到
還請大大予以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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