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本票的疑問

看板LAW作者 (只缺一個石敢當)時間15年前 (2011/01/03 12:46), 編輯推噓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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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陪同長輩去催討一筆債務, 與對方協商後長輩要求對方簽下數張本票以免對方抵賴, 然而我有幾點疑問想請教板上法律高手們: 一、長輩提及把金額分成數張讓對方簽三張本票以上比較方便提告, 這是為什麼呢?如果將全部金額寫在同一張本票不行嗎? (我當下沒問,現在回想覺得很好奇又不便打電話過去詢問這件事,只好厚顏上來發問) 二、對方有在本票上註明戶籍地址,但後來發現那個地址房產早已法拍, 這樣對方要是遷出戶籍、僅靠本票上的簽名與手印是否仍有效力? 三、若是對方名下毫無財產,即使聲請法院執行的話長輩也還是拿不回那筆錢嗎? 不好意思囉唆了點,還請高手們給我小小解答,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1.106.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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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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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沒聽過這種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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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票仍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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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一打算認賠可以少賠點裁判費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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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開三張是為了讓他分期付款 看他還多少就拿幾張回去 不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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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拿去強制執行 但是如果最後他一張的金額都沒還 那就多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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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了 常見的有一年期短期租賃 先開12張支本票 分期兌現 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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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長輩應該是像我這樣想的吧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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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解答~我大概知道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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