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這情況是否違反商標法及食品衛生管理法
各位版上的前輩們好,由於家人最近開店遇到一些情況,
不知該如何處理,想請問版上前輩們的意見,煩請不吝賜教。
事實:
我的家人A開了一間食品公司,
專營代理食品銷售事業,向工廠拿貨後銷售。
前陣子向B工廠拿貨後,在未告知B的情況下,
於食品內附標籤說明當中,打上B工廠的名稱以及字號,
今B知悉後發存證信函,表示A於標籤中附註B之名稱及字號,
已經違反商標法。
問題:
1、A認為於標籤上加註出廠工廠之名稱及字號,為食品衛生管理法所規範,
即便未告知B,亦應無違反商標法?
2、若於食品標籤上未加註工廠名稱及字號,僅標示代理商之相關資訊,
是否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
以上問題,還請版上各位前輩不吝賜教,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1.65.113
→
01/02 16:24, , 1F
01/02 16:24, 1F
→
01/02 16:24, , 2F
01/02 16:24, 2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