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是什麼的賠償?

看板LAW作者 (有鼻子有鬍子有禮貌)時間13年前 (2011/01/01 18:19),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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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0,5247,11050302x132010122800650,00.html 網路爆粗口 高院逆轉判罰六千元 * 2010-12-28 * 新聞速報 * 【中廣新聞/彭清仁】 網友在網路上發表意見,由於意見不合,偶而會辱罵對方,但如果爆粗口, 可能吃上公然侮辱官司!一名呂姓網友以六個字的髒話辱罵袁姓網友,儘管 一審法官以兩造都是網路暱稱,無法辨識真實身份,不符公然侮辱的要件, 判處呂姓網友無罪。不過二審高院法官則是認為,網路雖是虛擬世界,但網 友使用的代號暱稱廣為人知,改判呂姓網友罰金六千元。 不少網友在網路上發表意見時,經常會出現意見相左的情形,但不要以為都 是網路暱稱,任意謾罵網友就沒有刑責! 被告呂姓網友在網路上,以六個字的髒話,辱罵袁姓網友,袁姓網友一狀告 上地檢署,全案新竹地院一審時,法官認為,類似事件應該由版主或網友們 抵制,不宜用刑法上的處罰過度介入;且罵人與被罵者都是網路暱稱,因無 法辨識真實身分,不符公然侮辱罪要件,判處被告呂姓網友無罪。 不過,全案在高院二審卻出現大逆轉!二審法官則是認為,網路雖是虛擬世 界,但屬大眾皆可進入使用的「公開」場域,且網友使用的代號暱稱,往往 廣為人知,故改判呂姓「公然侮辱」有罪,處罰金六千元。對新竹地院一審 判網路罵人無罪,原告袁姓網友表示,一審法官認定「網路代號不可推知當 事人是誰」,與常理不合。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也認為判決不合理而提出上訴,對高院法官改判罵人的呂 姓網友有罪,袁姓網友也感謝二審法官的細心公正,希望網友在虛擬的網路 世界裡,還是要注意言行,不然類似的糾紛一定會層出不窮。 而罵六個字的髒話罰六千元,平均一個字罰一千元,稱得上是「一字千金」。 === 小弟非本科系門外漢 1.上面寫道處罰金六千元,這是屬於刑事賠償嗎? 2.那處的罰金就是交給政府? 3.那麼如果是刑事賠償,被害人另外可以要求民事賠償對吧? 這金額就是給被害人的補償 用詞有錯麻煩請糾正一下,謝謝~ -- 我在99%的人面前失敗了,但卻在1%的人心中種下了想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1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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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 2.罰金是交給國庫不是給被害人 3.可以 民法第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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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刑法三百0九條不是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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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罰金 為什麼可以罰金到六千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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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自民國23年制定後就沒修正過,根據施行法第一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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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數字要乘以30,也就是新台幣9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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冏 看了#1D6A_flp好像又更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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