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憲法保障人民訴頌的權利的相關問題
剛剛我跟幾個網友為了拍賣評價的討論串吵架
之後我回了他一句 :這兩頭應該就是碰到救護車不會讓的那種東西吧?
之後
他就開始在討論串下面開始說
"憲法有保障他訴訟的權利"
"你如果不介意收傳票我是可以拿幾張給你收藏啦"
"反正被害人又不會被拘提(煙) 我又不用跑警局"
還說反正被害人不去也沒關係....
反正麻煩他的目的已經達到了....之類的
1.想請問我的說法會算是公然污辱嗎?
2.我自己翻了憲法的課本
上面有說
民事訴訟:人民私權受侵害時,得依法請求國家司法機關及公的權利,
行直接目的之制裁上的程序。
刑事訴訟:人民遭受犯罪侵害時,請求國家司法機關,實行國家刑罰權之程序。
想請問這樣的狀況,跟保障訴訟權有關係嗎?
3.他這樣的言詞算是威脅嗎?
以上幾個問題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147.45
→
12/28 18:58, , 1F
12/28 18:58, 1F
→
12/28 18:59, , 2F
12/28 18:59, 2F
→
12/28 19:00, , 3F
12/28 19:00, 3F
→
12/28 19:38, , 4F
12/28 19:38, 4F
→
12/28 19:39, , 5F
12/28 19:39, 5F
→
12/28 20:52, , 6F
12/28 20:52, 6F
→
12/28 21:08, , 7F
12/28 21:08, 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