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老翁開車衝進校園的新聞

看板LAW作者 (yu)時間13年前 (2010/12/21 23:42), 編輯推噓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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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最近一則新聞 老翁衝進校園那一則 (以下貼一下新聞內容) 台北縣昨天發生男子開車衝撞國小校門,企圖自焚案,嫌吳傳明犯到目前為止還沒脫離險 境,警方調查發現,嫌犯和家人相處並不和睦,還曾經因為和妻子吵架,放火燒了妻子的 衣服和家中供奉的神主牌,而浦墘國小今天加派了警力和教官,保護學生安全 上學時間,一輛載著汽油的白色轎車,突然加速衝進校門,來不及逃的小朋友,被車子撞 倒輾壓,這時駕駛又點火,車子爆炸燃燒,冒出濃濃白煙。 這名意圖縱火的吳姓男子,今年67歲,有傷害前科,還有家暴紀錄,省政府公務車駕駛退 休,和已經離婚的前妻,生了三男三女,民國八十五年,其中一個女兒,在國華空難中不 幸罹難,領了一千多萬賠償金,在南投買了棟房子,但卻因為外遇,以及疑似信仰問題, 和家人感情破裂。 習慣用火恐嚇,這次嫌犯突然攻擊校園,疑似是因為家人,不讓他見孫子,又斷絕往來, 所以衝撞他們就讀的幼稚園,不過由於嫌犯還沒脫離險境,真正的犯案動機,警方還要再 查。 ------ 如果從目前新聞內容知道的來看,請問這樣可能構成刑法上的哪些罪? 我想到的有: (公共危險部分是用這條嗎?) 175(2) 放火燒毀住宅以外的自己所有物 271 or 277 (目前不確定嫌犯主觀犯意) 除此之外還有什麼呀?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46.191

12/23 19:27, , 1F
這不是271或277無法確認主觀犯意的問題
12/23 19:27, 1F

12/23 19:27, , 2F
是至少 可以確定 有271的未必故意(間接故意)
12/23 19:27, 2F

12/23 19:28, , 3F
道理很簡單:事實之發生能預見,且不違背其本意
12/23 19:28, 3F

12/23 19:30, , 4F
行為人可以預見 駛入人群集中之校門口可能致傷致死
12/23 19:30, 4F

12/23 19:30, , 5F
他仍開車駛入校門口 可見結果之發生不違背其本意
12/23 19:30, 5F

12/23 19:31, , 6F
因此他至少有刑法第271條殺人罪之未必故意 已可入罪!
12/23 19:31, 6F

12/23 19:32, , 7F
277條保護的是身體法益 已可為271之射程範圍給囊括
12/23 19:32, 7F

12/23 19:34, , 8F
記得成立271之既遂了 因想像競合放火罪因競合而被吸收
12/23 19:34, 8F

12/23 19:35, , 9F
誤(應該是未遂)...但競合是看法定刑 所以結果無誤!
12/23 19:35, 9F
文章代碼(AID): #1D4ChUhI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