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房東這樣的行為可以要求賠償嗎

看板LAW作者 (黑嘿嘿 酷洛醬)時間15年前 (2010/12/20 18:25),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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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我於今年八月初搬入現在租的地方 當時的合約並沒有寫到房間外的走道不能放置鞋子 直到大約九月房東於電梯裡貼上"走廊為公共區域 不得放置鞋子" 而後我也買了鞋櫃 只是由於有時候真的忘記將鞋子拿進室內 也被管理員將鞋子拿到失物招領區數次 後來我收到了"如同樣的東西放到失物招領區太多次或多天未領取 將直接當作廢棄物處裡" 於是乎今天 在完全沒有被通知的情況下 我放在門外的鞋子竟然直接被拿去丟了 請問這樣可以向房東申請賠償嗎? 畢竟合約上並沒有提到任何和走廊或是公共區域的規定 (上面提到是我搬來後約一個月後才用張紙公佈於電梯) 這樣私自的將個人財物拿去丟棄算不算違法呢? 由於兩雙鞋子加起來將近五千元 就這樣直接被丟掉不但錯愕也感到憤怒 那如果真的可以要求賠償 該用什麼方法呢? 謝謝各位的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5.212.9

12/20 18:32, , 1F
走到屬於房東私產還是建築物的公設?
12/20 18:32, 1F
d大你好 根據公告的話 公告上寫的是"走廊屬於公共區域" 所以應該是公共設施 (因為是整棟出租給別人) ※ 編輯: nice456kimo 來自: 114.35.212.9 (12/20 22:52) ※ 編輯: nice456kimo 來自: 114.35.212.9 (12/20 22:54)

12/20 23:14, , 2F
公設通道不能放東西是法規規定的 她不需要跟妳說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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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23:18, , 3F
不過區區鞋子能否阻塞逃生通道,嗯 這是個好問題 XD
12/20 23:18, 3F
公告上寫的是"為了維護環境清潔 所以不能放置鞋子" 所以說應該是房東的問題對八= =! (畢竟區區兩雙鞋子怎麼可能擋住逃生通道 在加上他公告上都說是"為了環境清潔"了) ※ 編輯: nice456kimo 來自: 114.35.212.9 (12/20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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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區兩雙鞋子怎麼可能擋住逃生通道" 公共設施不許放東西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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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許 如果真的出事或是在消防安檢時因此被開罰單 你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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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的事太多了 難道要全寫在合約給你看? 不教而殺謂之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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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16:57, , 7F
但你這篇我看來 很明顯是你自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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