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繼承問題-應繼分與特留分消失

看板LAW作者時間13年前 (2010/12/15 02:03), 編輯推噓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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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同事A男的情況,詢問解套的方法: A的養父母於98年過世,留下房子、土地、金錢等價值約500萬 A的原生家庭狀況很不好(聽說都很愛賭博),將A送給養父母認養後,再也無聯繫 A的外婆(養母的母親)還健在,身體微恙 目前A單身,並不打算結婚,但面臨的問題: 一、若A男因意外喪生,生前已經寫好遺囑(A與大伯各一份), 要將所有資產送給從小照顧他長大的大伯(養父的大哥) 在法律上,是否合於規定? 二、原生家庭是否也有繼承權?,若有的話,是全部都繼承嗎? 怕若此情況發生,無法報答大伯協助養育恩情 三、A是否有其它方式,來保障外婆或大伯所有繼承權? (就是不想給原生家庭) 四、若外婆往生,A不久也往生了,一切局勢會呈現如何變化?(誰會領多少比例) 事實上,A只是不想再跟原生家庭有任何牽扯,也希望若發生不幸的情況時 至少身後的遺產可以留給亦有養育之恩的大伯 但因為在處理父母遺產時,有人告訴A,原生家庭有繼承權的部份 讓A覺得很不公平與苦惱,但因對法律不熟悉,希望藉由版大在此領域上的見解 提供A有更好的方式來處理此問題 本人協助A翻閱繼承相關法規,發現應繼分與特留分的部份,都是以有血緣關係為前提 很少提到像A的情況(養父母子女關係) 請版大協助,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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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經法院認可的正式收養他跟原生父母已經沒有法律關係了
12/15 02:49, 1F

12/15 13:56, , 2F
A是跟誰的姓? 戶籍謄本上的記載如何? 如已跟養家姓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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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謄本上已記載為養父母之養子(亦即父母欄有養父母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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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3:58, , 4F
則為正式收養,A與原生家庭即無法律關係,A若過世原生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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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無繼承權,另A如若有這方面的考量,可以請他去遺囑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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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外婆有繼承權,但大伯無,因此除遺贈方式外大伯無法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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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之遺產
12/15 14:02, 7F

12/16 16:43, , 8F
如果外婆也往生了 那就只能採取遺贈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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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無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那就歸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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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伯不在這四種繼承親屬表上,不具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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