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同事A男的情況,詢問解套的方法:
A的養父母於98年過世,留下房子、土地、金錢等價值約500萬
A的原生家庭狀況很不好(聽說都很愛賭博),將A送給養父母認養後,再也無聯繫
A的外婆(養母的母親)還健在,身體微恙
目前A單身,並不打算結婚,但面臨的問題:
一、若A男因意外喪生,生前已經寫好遺囑(A與大伯各一份),
要將所有資產送給從小照顧他長大的大伯(養父的大哥)
在法律上,是否合於規定?
二、原生家庭是否也有繼承權?,若有的話,是全部都繼承嗎?
怕若此情況發生,無法報答大伯協助養育恩情
三、A是否有其它方式,來保障外婆或大伯所有繼承權? (就是不想給原生家庭)
四、若外婆往生,A不久也往生了,一切局勢會呈現如何變化?(誰會領多少比例)
事實上,A只是不想再跟原生家庭有任何牽扯,也希望若發生不幸的情況時
至少身後的遺產可以留給亦有養育之恩的大伯
但因為在處理父母遺產時,有人告訴A,原生家庭有繼承權的部份
讓A覺得很不公平與苦惱,但因對法律不熟悉,希望藉由版大在此領域上的見解
提供A有更好的方式來處理此問題
本人協助A翻閱繼承相關法規,發現應繼分與特留分的部份,都是以有血緣關係為前提
很少提到像A的情況(養父母子女關係)
請版大協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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