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丈母娘的離婚契約請教板上高手

看板LAW作者 (^_^)時間15年前 (2010/12/10 23:44), 編輯推噓0(001)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首先先感謝板上前輩花時間看這篇文章。 丈母娘在5年前左右離婚。(那時我還沒和我老婆認識,所以也幫不上忙 @@) 因為一直以來都是她在養家,老公家暴,所以就沒有寫到贍養的部分 (寫了那男的實際上也沒能力支付) 不過當時因為他們有兩間房子,是一起出錢買的,不過登記在男生的名下。 男生反正很無賴,堅持不肯分配那兩間房子的產權,而我丈母娘那時也是笨, 就沒有在離婚協議書上要求產權的請求,不過卻是有在協議上明白寫著, "未來未經雙方同意,不得將此兩房作買賣,移轉。" (我丈母娘當時的想法是,至少長遠的未來,還是小孩子會繼承) 兩邊簽名,並請兩位民間公證人在一式四份的文件上簽名蓋章。 想請教這樣的協議的法律效益,如果未來前夫要買賣或移轉此間房子, 我丈母娘又該如何保障其權益呢? 另外,現在事隔六年,還有請求回財產分配的可能嗎? 感謝大家的協助。 ps. 她前夫現在是重病纏身,也沒有再婚,大致是這樣的狀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7.12.108 ※ 編輯: Dransice 來自: 180.177.12.108 (12/10 23:46)

12/11 00:23, , 1F
那就只有等他死了由小孩繼承....六年已經過期了
12/11 00:23, 1F
文章代碼(AID): #1D0ahKSp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