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租屋所造成的問題

看板LAW作者 (未命名.txt)時間15年前 (2010/12/10 22:21),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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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同學合租一層租屋,契約為期一年,至明年六月底結束 房東最近突然卻說,因為他找不到房子住,所以他要我們搬走,給我們一個月 也就是1/15號之前要搬走 中途我們並沒有任何違約情況 他說因為押金是1個月,所以他就賠償我們一個月,但時間到還是要搬走 因為那是他的房子 請問這樣合理嗎?提前終止契約不是應該要有解約金?還是就只有押金? 我們是不是沒有選擇權?因為我跟房東商量一個月太少了,現在期中又不好找房子 他開始說他對我門多好多好,我這樣很計較 然後我說按照正常合約應該是一年,提前解約應該跟我們有合理的商量和賠償 他說現在就是這樣,不接受也不行,一個月押金賠償,然後搬走,不然你找律師告我阿 請問這樣在法律上誰才佔的住腳?就沒得商量說搬就搬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75.44

12/10 22:39, , 1F
一個月押金賠償是指他只退押金給你們?還是退押金+再賠償一
12/10 22:39, 1F

12/10 22:41, , 2F
個月租金(共兩個月給你們)? 是說你們不搬也是可以
12/10 22:41, 2F
不好意思沒說清楚,是說還押金之後再賠一個月,他一直說房子是他的一定要搬走 也沒有商量這賠償的空間,讓我覺得很錯愕,尤其一越中搬走要多付另一邊一月租金@@ ※ 編輯: PuddingPaste 來自: 114.32.75.44 (12/10 23:55)

12/10 23:54, , 3F
租賃契約有寫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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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23:54, , 4F
擬朋友可以拒絕解除 如果房東硬要搬進來就打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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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房東侵入住宅罪 在租賃期間出租人喪失租賃物使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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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有寫違約金為押金之類的,這樣是否就沒有機會爭取多一點補償? ※ 編輯: PuddingPaste 來自: 114.32.75.44 (12/10 23:56)

12/11 00:20, , 6F
好像有寫那到底是有沒有寫? 若寫了內容又是什麼?
12/11 00:20, 6F

12/11 00:21, , 7F
可以拒不解除阿~ 房東又怎樣~進來還是可以叫警察
12/11 00:21, 7F

12/11 00:45, , 8F
契約拿出來看...不清不處要怎麼幫?
12/11 00:45, 8F
契約上面有說違約金為押金所繳之金額,但不在解約條件中 是用一般書局賣的訂型化契約書 ※ 編輯: PuddingPaste 來自: 114.32.75.44 (12/11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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