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房租與支付命令

看板LAW作者 (good)時間13年前 (2010/12/08 11:57),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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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因房客未繳房租 提起給付之訴(未終止租約) 勝訴後 房東忘記去強制執行 房客便繼續未繳房租又過了一陣子(本例沒有時效問題) 房東可否逕聲請支付命令 請求房客給付判決前後累計的金額?? 本人以為 若准許發支付命令會造成 舊案將同時存在兩個執行名義 不知與現行法規有無衝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215.162

12/08 12:17, , 1F
以獲勝訴判決部分不用重複提支付命令 現在去強執即可
12/08 12:17, 1F

12/08 14:35, , 2F
那請問若是提了會因此被駁回嗎?
12/08 14:35, 2F

12/08 14:35, , 3F
因為重複請求該部分金額的關係?
12/08 14:35, 3F
文章代碼(AID): #1C_m8YmA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