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各位大大幫我看看

看板LAW作者 (肥兔仔一枚)時間15年前 (2010/11/30 00:27),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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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過金額您必須自己計算的部分 提一下請求的程序 希望能幫上忙 若有錯誤還請指正~ ------------------------------- 1.收集所有車損人傷的單據 帶著身分證及行照等證件 至事故發生地(或對方住居所地)之鄉鎮公所 申請調解 若沒經驗可找長輩或敢說話的同學陪同 若還是學生可求助學校教官 (您擔心將來後遺症部分 對方有保強汽險 所以人傷部分2年內均可請求 當場可要求調解委員加註"將來所生醫療費用亦由強汽險支付" 不用擔心將來發生費用無法請求) (車損 慰撫金 其他損害 就請您自行斟酌囉) 調解成立=>若對方未準時給付賠償 該調解書效力相當民事判決 得直接執行 調解不成立=>公所會發給不成立證明書=>2 2.持證明書 檢附上述單據及所有證據影本 (正本自己收好~) 至事故發生地縣市地方法院 向櫃檯買一份民事起訴狀 寫清楚聲明+事實 服務台均有範本可參考 起訴狀部分影印一份做為繕本寄對造用 (證據可不用印) 繳裁判費(請求金額10萬以下為1000元) 向法院遞狀=>3 3.簡略觀之 您的案件應是適用簡易程序 故案件會轉送至該縣市之簡易法庭 依程序 車禍為強制調解案件 還是必須先做調解 不成立則進入訴訟 等收到開庭通知 準時去開庭即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3.45

11/30 00:44, , 1F
意思是說 要先去調解委員會 調解不成才能提告嗎?
11/30 00:44, 1F

11/30 19:26, , 2F
不 只是兩救濟方式有相同效力 您想直接提告當然亦可
11/30 19:26, 2F

11/30 19:29, , 3F
衡量時間、精神、金錢上花費 現較多人願意使用公所調解
11/30 19:29, 3F

11/30 19:29, , 4F
原po自行斟酌囉~
11/30 19:29,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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