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租約問題,房東是否可以處理避不見面房客的留置物
親戚的房子租給別人當店面
但是對方突然因為欠錢跑路了,而且避不見面
房租也欠了好幾個月,還有水電費也是房東先代墊的
有人教說可以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若是對方沒回應
就可以把房客留下的東西拿去賣
但是我覺得這樣好像會有違法的問題
想請問版上有沒有專家可以幫忙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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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1/20 12:0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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