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租約問題,房東是否可以處理避不見面房客的留置物

看板LAW作者 (稀飯)時間15年前 (2010/11/20 11:56),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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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戚的房子租給別人當店面 但是對方突然因為欠錢跑路了,而且避不見面 房租也欠了好幾個月,還有水電費也是房東先代墊的 有人教說可以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若是對方沒回應 就可以把房客留下的東西拿去賣 但是我覺得這樣好像會有違法的問題 想請問版上有沒有專家可以幫忙解釋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5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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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催告→準用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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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vqRlxI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