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生氣~筆錄要拖4天才能做嗎?

看板LAW作者 (T.C.)時間15年前 (2010/11/10 23:57),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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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arshoney (HI)》之銘言: : 我弟在11/8出車禍,撞到一個闖紅燈的老人 : 兩人都住院+開刀 : 可是現場沒有人證+物證~非常麻煩 基本上,車禍沒人證很正常, 一般來說是判斷所謂的跡證, 也就是所謂的剎車痕、碰撞痕、車損狀況......等等, 再佐以現場的號誌、標誌、標線、號誌時相、天氣、路口監視等現場狀況, 這些才是肇責判斷的重點, 只要現場處理員警有照相、製作現場草圖, 雙方ok的話做一下酒測, 都要送醫開刀,那就拜託醫生紀錄一下血液酒精濃度, 基本上這樣就夠了, 交通事故所謂的筆錄其實全稱是叫做「道路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 注意到了沒? 是談話紀錄,不是筆錄, 這只是讓雙方有一個陳述己見的紀錄罷了, 對肇責判斷的效力老實說不大, 至少事故鑑定委員會絕對不會依照這張紀錄表來做肇責判斷的主要依據。 : 出事當天又聯絡不到家屬,隔天才找到老人家屬(11/9找到) 當天如果雙方都進醫院(或一方也一樣) 可能就要現場處理人員及醫生判斷當事人適不適合做筆錄了, 與有沒有找到家屬基本上無關 : 結果承辦的員警居然搞到現在都還沒做筆錄 : 今天老人有坦承他不知道該處有紅綠燈,所以直接衝了出去 坦承不知道該處有紅綠燈,不代表他一定是闖紅燈....... : 可是這種事應該越早釐清越好~ : 免得到時說詞反覆~更複雜 就是因為當事人的說詞多數都會避重就輕, 所以肇責分析絕大多數是採跡證來判斷 : 打去警局問,居然給了一個答案:承辦員警休假... : 而且還休到11/12週五才能做筆錄 公務人員輪休很正常啊....... : 然後警局說:只能該名承辦員警處理,其他人無法接手 基本上員警承接案件後,是由該員警承辦到底, 除非遇到調職或一些不可抗力因素才會換承辦人員, 而且說真的, 換一個不知來龍去脈的人接絕對不會比較好...... : 太扯了吧!一個車禍搞了4-5天才要做筆錄 能在規定時間內送卷就行了,沒違反規定阿 : 然到警局都沒代理人嗎? 有職務代理人,但案件承辦方面請見前文 : 請教大家這該怎麼辦?警察有無瀆職? 沒有瀆職...... : 家屬的心情已經很著急,承辦速度又拖拖拉拉 : 拜託大家告知~謝謝 如果現場該做的都有做, 那麼拜託 讓他休個假吧........ PS:車禍處理是很看重現場了,現場處理的好,有沒有談話記錄其實沒差 現場處理不好,談話紀錄做得再詳細都沒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209.230

11/11 00:12, , 1F
對阿~沒有事證,那談話記錄表不就等於兩個人自說自話嗎?
11/11 00:12, 1F

11/11 00:13, , 2F
所以現場才是重點,反正記錄一定都是講對自己有利的阿
11/11 00:13,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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