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撤銷刑事告訴轉提民事
請問一下前輩們
前陣子朋友發生車禍,聽警察說半年不告就不能告了
(過失傷害罪,告訴乃論罪之告訴期間自得為 告訴之人知悉被告之日起六個月內)
所以就提告,但後來覺得對方也挺可憐的,其實沒有要對方遭受刑事制裁的意思
只希望對方能賠點錢,因此我想建議我朋友
那就撤回刑事的告訴,改提民事,如此我想知道
1. 撤銷刑事會不會影響到民事的提起
另外考量到裁判費的問題,有沒有可能刑事附帶民事之後,再撤銷刑事,降的話
2. 要繳交裁判費嗎?
3. 會影響到民事的提起嗎?
謝謝
參考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
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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