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撤銷刑事告訴轉提民事

看板LAW作者 (自由、民主、法治的台灣)時間13年前 (2010/11/07 20:32),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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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前輩們 前陣子朋友發生車禍,聽警察說半年不告就不能告了 (過失傷害罪,告訴乃論罪之告訴期間自得為 告訴之人知悉被告之日起六個月內) 所以就提告,但後來覺得對方也挺可憐的,其實沒有要對方遭受刑事制裁的意思 只希望對方能賠點錢,因此我想建議我朋友 那就撤回刑事的告訴,改提民事,如此我想知道 1. 撤銷刑事會不會影響到民事的提起 另外考量到裁判費的問題,有沒有可能刑事附帶民事之後,再撤銷刑事,降的話 2. 要繳交裁判費嗎? 3. 會影響到民事的提起嗎? 謝謝 參考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 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 台灣要朝邁向自由民主的法治社會努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53.243

11/07 20:35, , 1F
建議你 錢拿到再撤銷刑事 被撞過 刑事撤銷了 錢也拿不回
11/07 20:35,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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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對方談和解 用撤告當籌碼 和解成立再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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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為什麼要撤刑事。對方可憐?但又想要對方賠償?
11/07 22:07,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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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如此慈悲,刑事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皆可撤告,不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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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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