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20年纏訟青春 --島國殺人紀事紀錄片觀賞及座談

看板LAW作者 (娃)時間13年前 (2010/11/05 12:55), 編輯推噓6(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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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纏訟青春 --島國殺人紀事紀錄片觀賞及座談 時間:2010年11月7日 星期日 下午2點到5點 地點:倉庫藝文空間 台北市八德路一段34號3F TEL:23969092 (忠孝東路vs八德路口,彩虹3C資訊廣場樓上) 主辦:六七聯盟 協辦:WUFI台北市分部 人籟論辯月刊 報名:http://sixseven.murmur.in 蘇建和案,從1991年審理至今,期間經歷了6次的死刑以及無罪釋放的判決, 三位少年人20年的青春竟消磨在司法纏訟中,而本案將於11月12日再度宣判。 「有罪推定v.s.無罪推定」?在宣判前,邀請大家一同關心台灣的司法正義與人權。 20年纏訟青春 1991 汐止吳宅血案,王文孝被捕認罪。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同遭起訴。 1992 王遭槍決,無從對質。蘇案三人因其證詞、有刑求之嫌的自白、 法官有罪推定之立場一審判處死刑。 1995 三審死刑定讞。監院調查認定本案審理、調查時涉多項違失。 2003 纏訟多年,再審宣判三人無罪。 2007 再更一審宣判,三人第6度被判決死刑。 2010 三死囚案第20年,11月12日再更二審即將宣判.... 別人是怎麼向你指控我的,我不清楚, 但他們口才那麼好, 簡直連我都快忘記我是誰了。 — 蘇格拉底 ..at hearing the speeches of my accusers, I cannot tell; but I know that their persuasive words almost made me forget who I was. — Socrate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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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真的反對亂冠上莫須有之罪! 那就不該連自己都胡亂指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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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推定之立場"! 就好像 若認為該三人是被用主觀去被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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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聲援者也用同樣手法和心態去指控別人! 那我就不知道 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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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客觀和正義感是否有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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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客觀上為莫須有->有罪於客觀上違反無罪推定->~(無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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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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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串演繹的問題在前提,但是不妨其體系上未必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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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都是有憑據的 並非胡亂指控 1樓可以先去了解再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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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呀! 那你們說 三人無罪! 可是法官們都有白紙黑字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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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兩造 都有憑有據! 那你的證據就是證據 那法官的就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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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豈不是變成 你自己主觀去認定 你的才是真理 別人 都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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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來說, 要聲援 只要述明各項論述即可, 不必加入個人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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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 那 你也是"自由心證"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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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心有剖開來給你看到 他是 有罪推定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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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可不可以問 那 三人 的心有剖開來 給你看到 三人無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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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 所以摟, 你豈可用自己主觀去認定! 這不是跟你們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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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官"類型"有何分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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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ich可以先去看書跟電影再來吵 不要在這裡紮稻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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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推文擺明你根本不懂這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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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可以看看李昌鈺做了什麼證 法官以什麼鳥理由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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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要跟你吵 不要老是 只選擇你要看的 選擇你要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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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與你理念不合的 就認為對方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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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上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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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三人無罪 我認為有罪! 你有你的見解 那是你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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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針對 那句... 法官有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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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回你們的概念! 你們就是認為 只要判決不合你意 那就是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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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們乾粹用民粹治國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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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判決不合你意 那就是誤判"這個前提同樣很難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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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們自認為是上帝, 否則 你怎知道法官是有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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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 我不是上帝, 我也不會說 那三人 一定有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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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說有罪 那就有罪! 你可以選擇不相信! 但用主觀去指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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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 那這行為和思考模式, 你們豈不跟你們所指控者的行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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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 難道就如同你們認為的 只為了定罪而定罪一樣, 只要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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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認定有問題的 就是有罪推定! 那麼你們的正當性又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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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有權力去做任何主張! 那是你家的事! 但我只是指明並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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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的論點 與你們所指控者 一模一樣! 就這麼簡單明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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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理由" 那很好! 那是你的觀感和個人判斷! 這出發點是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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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為主體來出發, 這評論 是你個人 我尊重! 但 這跟我要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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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沒有關係! 因為, 你指控有罪推定 這行為'觀點'認定, 我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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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7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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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本人來說被告人權反而不是我最在意的點,我最在意的是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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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缺乏科學訓練一事,這才是真正嚴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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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幾乎同意您的看法和認定! 今天 那三人 或 法官 或 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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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遠比不上我更關心的... 唯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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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已經是人類世界中僅次於上帝的工作! 我不去論辯法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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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意的是... 試圖 凌駕於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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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種種的不是和是是非非和各種理論和批評 都不是我想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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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 試圖去凌駕法官, 那就是 自認為是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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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心態或行為, 才是我更加關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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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講政界或高層等問題! 而講... 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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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可以以證據和你個人的認定, 原判是錯 或是違法亂紀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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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 就如同 只要高喊 司法不公 就可以足以替代掉一切論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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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以要以形名來遂行個人私慾, 不論任何理論或證據, 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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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口號只要意識形態, 就足以稱為民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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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 法官有罪推定! 這只有上帝才會知道那位法官的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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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反對者或聲援者 只要用這種"唯心" 來高喊! 不用證據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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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證, 只要意念 就可以當作正義大旗! 那麼這行為 與 高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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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不公 又有何分別呢?... 答案很簡單.... 除了上帝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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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第二個地球人 可以與你辯證! 包括那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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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這種概念, 就算當事人說A,你只要說B, 永遠不可能有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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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辯證的空間! 因為 B 是你認定的! 除了上帝之外, 沒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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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內心的B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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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除了 自認為自己是上帝之外! 我無法理解 還有那個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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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可以看透人心?! 所以刑罰只能刑其身 不能誅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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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為何當年要廢刑法100條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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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今天 為了聲援 或是 支持那三人案, 用誅心論 來論定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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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行為 與 你們批判的法官 又有何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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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你們可以用誅心論來批判法官 明天 是否可以用 "意圖"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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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定某個自然人呢?.... 那豈不與過去獨裁政權壓制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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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 一樣具有無形的壓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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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聲援 做到如此行徑 真的令人相當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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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E大認為,法官儘管未遵循無罪推定,也不見得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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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推定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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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之所以纏訟多年,即是法官們一致形成有罪心證,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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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無論斷其有罪的證據,以支持法官心證,這案子才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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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被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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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證據證明被告犯罪,則應給予無罪判決,而不是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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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有罪心證,再去找證據來支持該有罪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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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E大真的該去翻一翻該案的資料,你便會瞭解這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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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23:45, , 126F
有罪推定所指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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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quu-IJ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