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8年前的欠稅被加滯納和利息,怎麼申訴?

看板LAW作者 (麻吉豆腐)時間15年前 (2010/10/25 10:38),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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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去查其他年度的所得稅繳納,才又告訴我91年度有一筆未繳, 除了本金外,又加計利息和滯納.... 南區國稅局說,有交給行政執行處去強制執行。 行政執行處說,已退還南區國稅局。 國稅局卻都未再通知,就這樣滾了八年利息加滯納! 我可以申請怎樣的行政救濟呢? 該繳是要繳,但我不滿為何移送行政執行處, 他們退回後,6年來國稅局就未再通知納稅義務人」? ※ 編輯: marchdove 來自: 61.228.146.185 (10/25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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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幾乎無解,因為人民有自己誠實納稅的義務,他們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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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一一細部通知催討。除非你是對所得認定有落差或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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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稽徵手段有違法,不然現形狀況下法院幾乎都是採信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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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而非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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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之前他們到底有沒有通知你們有一筆稅沒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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