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8-1條

看板LAW作者 (一場遊戲一場夢)時間15年前 (2010/10/17 15:42),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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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8-1條第一項 "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二 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問: 1.這個行車紀錄器,是指一般大家都知道可以錄音、錄影的行車紀錄器嗎? 2. "未依規定" 是依甚麼規定? 3.所以不是每台車都一定要裝搂? 附上法條: http://law995.twlady.com.tw/lawbookB06.html -- 沒有所謂的好或不好 只有適不適合自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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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2、道安39.1.24,3、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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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才幾千塊 要是每台都要裝 車廠會列標準配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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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道理這不賺 不然也會跟介紹保險一樣業務員會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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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 修法的時候新聞也會比ETC相關的還大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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