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公司合約 約未滿但必須離職

看板LAW作者 (安哥拉羊!!咩~)時間15年前 (2010/10/10 02:2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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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目前公司簽訂五年工作合約,若五年未滿而辭職需賠償公司提供之訓練費用 但因為未婚夫是日本人,我必須在今年搬去日本 向公司提出轉至日本分公司之要求,但未獲得公司許可 因此現在變成必須離職 合約上關於賠償事宜有寫道: 具下列情事之一者,得免予賠償訓練費用: 「聘僱期間因不可抗力,無法繼續任職者」 「因甲方(公司)業務緊縮,或其他非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甲方主動終止合約者」 請問我的狀況有符合合約上所說之條件嗎? 我認為我還希望能繼續工作履行合約,只是因為住居轉移而公司也無法讓我繼續任職 這樣我是否可以提出聲明說我不願賠償? 若我提出離職逕自出國而不賠償, 1.若有債務糾紛產生,是否會影響日後在日本工作簽證的取得? 2.若是公司提告,而公司勝訴了,公司是否有權利要求比原先賠償金更高的金額? 3.在公司提告時我是否有機會爭取"協商"講價的空間? 也就是我願意賠,但不願意賠如此高的金額? 對於這些事情是完全的外行人 希望版上的前輩可以幫我解惑,真的萬分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16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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