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第三十一條

看板LAW作者 (莫名)時間15年前 (2010/10/01 12:5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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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面提到: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外", 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請問是否在規約裡增訂一條:1/3出席,1/2同意即成決議 就可不必理會管理條例裡頭提到的決議需要2/3出席,3/4同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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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BUT規約要全體共有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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