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褫奪公權-候選人部份
爬了文好像沒有得到答案
由於不是法律相關人士 如在用字上有錯誤請指教
案例如下
某甲在民國90年被判"預備賄選罪"定讞
需要服刑7個月+褫奪公權2年
由於某甲並沒有去服刑並且潛逃大陸
今年回來參加議員選舉
某甲已過了法律時效為由向中選會提出申請
所以目前沒有服刑這部分中選會似乎是讓某甲過關
問題1. 既然沒有服刑 褫奪公權兩年是否代表仍然未消失 所以不能參選議員
問題2. 假設某甲不肯提出已服刑之證明 有甚麼辦法可以證明某甲沒有服刑??
請大大指教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55.238
推
10/01 15:48, , 1F
10/01 15:48, 1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