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傷害筆錄最後一項是否提告

看板LAW作者 (dd)時間15年前 (2010/09/29 03:45),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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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對我爸有傷害行為(我爸眼睛附近被打到腫起來) 但因為礙於是親屬,目前還不想破壞關係,經過與律師討論後, 律師建議我們先去警局作筆錄,可以先不提告訴保留追訴權(六個月) 但昨天下午我們去警局作筆錄 最後警察問題:以上是否屬實、是否提告訴 1. 我原本是跟警察說,因為還不想馬上提告訴,所以想要他打 "以上屬實,保留法律追訴權" 2. 但是警察說我只能決定 "告" 還是 "不告" 並且他給我訊息是,如果今天我決定"不告",我就失去對這次傷害提出告訴的權利了 除非之後又發生傷害事件,我才能對之後的事件提告訴 (這次的傷害也無法一併加重刑責) 所以想確認一下,我怕是語文遊戲,我們真的不能"暫時"不行使追訴權嗎?? 如果下次又發生這種事,可以一併行使法律追訴加重刑責?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73.223

09/29 03:46, , 1F
我們昨天下午還未在筆錄上簽字
09/29 03:46, 1F

09/29 05:30, , 2F
法律追訴權沒有保不保留的~@@
09/29 05:30, 2F

09/29 05:31, , 3F
另外,現在不告也不會變成日後就不能告~畢竟不是「撤回」
09/29 05:31, 3F

09/29 05:31, , 4F
原po可以跟警察說:我「暫時不告」。
09/29 05:31, 4F

09/29 09:42, , 5F
或是說回家在討論,畢竟令尊才是告訴權人,不是原po
09/29 09:42,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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