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找抓漏花了22萬,卻遇到無賴

看板LAW作者 (有種東西叫方向燈)時間13年前 (2010/09/25 15:15), 編輯推噓5(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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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住在公寓4/4樓,於是頂樓漏水就直接影響到我們家的天花板,很奇怪的是只有天花 板隔間的房間會漏水,其他地方卻沒有問題。 今年五、六月找了人來抓漏,施作一個月才完工,期間包括二次深水測試,及零星的降雨 測試都未漏水,於是於七月份簽定以下『防水工程承攬確認書』,不過七月份才開始有明 顯降雨,發現仍會漏水,找了對方來處理,不過對方一下子藉故說等雨天再來看,一下子 又藉故說身有其他工程須擇日來看,八月時帶另一個工人來看,把家裏天花板挖了一個洞 所等漏水的時候再請他們來看滲水源,期間仍有拖延,就這樣拖到了九月中才真正來我家 看漏水,今天又再來看,但卻賴到說他只負責屋頂漏水,不負責外牆漏水問題,感覺外牆 施作是他送我們的,讓人覺得很沒誠信及收費昂貴(2x萬)。 還有這樣的喔,找抓漏的,還局限在負責哪裏漏水,其他不在他的範圍之內,我想要求他 賠償,不然錢花假的嗎? 舊公寓實在沒必要花那麼多錢作,但既然作了,還處理不好,遇 到無賴包商說的話,真的很氣。 當初還打包票說保證十年不會漏水啦,結果款項收完、合約訂定完,一個月後就漏水了 ,在未漏水前我們訂定的合約內容保固五年,不過由此可知不用等到五年就有問題產生了 。為了自保,在他來簽合約、收尾款時我們有偷偷錄音,今天好天氣再來查看時我們也偷 偷錄了對話。 我想問的是,以合約內容而言,我能請求他負責修繕到不漏水,或請他賠償嗎? 因為有來 作也是這樣漏,沒施作前也是這樣漏水,有作等於沒作,什麼叫屋牆不在他抓漏範圍,唉! 合約內容如下 業主名稱: ○○○ 先生/女仕(以下簡稱甲方,付款人即為唯一議事相對人) 承包廠商: ○○○茲就乙方承攬甲方防水工程,甲乙方雙方本誠信精神確認事項如下: 1.工程地點:台北縣○○市○○路○巷○號○樓 2.工程範圍:頂樓地面防水工程 3.保固期限:自完工驗收尾款付清之日(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日)起保固五年;在保固 期間內因屋頂原固而造成有漏水者,乙方應負免費修復之責。若因不可抗拒之因素或其他 不可歸責於乙方之因素造成之損害不在此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aisme21 來自: 114.198.168.77 (09/25 15:22)

09/25 15:21, , 1F
"屋牆不在他抓漏範圍"來自"工程範圍:頂樓地面防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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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5:23, , 2F
所以我就沒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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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5:23, , 3F
只看合約 她說的是沒錯 所以要訴訟妳會面臨舉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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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5:24, , 4F
要證明妳們事實上合意範圍是全屋不是"頂樓地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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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5:27, , 5F
或者證明屋牆會漏水是因為頂樓地面施工不當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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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就是本來不會漏他因為做了才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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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5:29, , 7F
嗯嗯,看樣子真的遇到無賴,現在只好從錄音檔來找我們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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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5:29, , 8F
的原意,看是否能請求賠償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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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5:54, , 9F
倒覺得這找個律師研究看看手邊的資料未必沒有機會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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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5:58, , 10F
畢竟其保固約定並沒有以特約排除施作範圍的瑕疵修補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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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5:59, , 11F
一般人也不會以為,有作但是沒有保,做壞的就是算你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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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6:00, , 12F
只是差在就舉證的考量上從瑕疵修補較有勝算或轉向依加害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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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6:01, , 13F
付的差異.只不過房子漏水再多錢也不如"不漏了"幾個字,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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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6:02, , 14F
都已經用實際的成果向您驗證他家的技術能力了,您確定要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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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家繼續"補到好"嗎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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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6:05, , 16F
業者:業主因.....只願付費施作屋頂部分奈何僅做此實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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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6:06, , 17F
完全去除漏水,因尚有時間且看其....其情可憫故順手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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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6:07, , 18F
幫其四週亦稍加補強一下,因成本因素無法幫其太多預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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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6:08, , 19F
課與本人額外附贈之擔保責任未免過苛.....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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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從頭到尾錄音要抗變不少理由可以寫的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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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6:11, , 21F
在"各說各話"情況下,要寫篇對原PO而言更加"顛倒是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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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6:11, , 22F
其實不難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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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6:21, , 23F
唉,衰~~ 丟飼料給雞吃,雞都會噎死,大概就是現在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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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7:08, , 24F
其實還好啊,不覺得那個有多顛倒是非,只需要施作前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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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施作後漏的地方都有就好了,債務不履行的不可歸責是要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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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7:09, , 26F
債務人自行舉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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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7:14, , 27F
d大這種的各說各話只到這樣還太少,在法庭上還要加上比如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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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7:15, , 28F
頭啦,訕笑啦,不屑、驚恐或是驚異的眼神啦點點等等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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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7:22, , 29F
......處省略全屋需花費50萬業主堅持頭頂不漏旁邊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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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7:23, , 30F
記不願意花錢又不相信專業之類的 反正沒前段錄音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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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7:24, , 31F
之後再說 故意設局才只錄後段想坑我 好心沒好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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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7:24, , 32F
我一開始只是覺得原PO發生這種事情心情難免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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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7:25, , 33F
就不要寫的太過 免得刺激到原PO 讓她誤會學法律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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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7:26, , 34F
自行編造故事欺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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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7:26, , 35F
所以 用了一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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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7:32, , 36F
被告所言不實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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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7:33, , 37F
17點多了 E大您借賣雞排逃跑??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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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7:40, , 38F
最後不是都拿那句不實在來針對有何意見收功的嗎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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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7:52, , 39F
所以 我重點放在 (逃) 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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