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妨害名譽
※ 引述《hikku (我要幸福的日子)》之銘言:
: 我是原告
: 我當初去地檢署告人已經提供相關證據
: 但傳票上卻附記請提供相關事證
: 請問他是要我再備份一份嗎
: 可是我這邊已經沒備份了
: 請問怎麼辦
: 謝謝
您當初去地檢署申告時,基本上所附的卷證書記官都會附在卷內
如果沒有其他新證據要提出的話
你開庭時就向檢察官說明妳提出的證據(說明有哪些證據)都已經在申告時提出
可以的話,最好向檢察官說你在申告時已經把證據都交給檢察官,你手邊已經沒有副本
如果檢察官好心的話,應該會同意並請書記官把證據影印一份給你
(注意!前提是遇到好心的檢察官)
提醒你,下次要告人之前,自己一定要把證據資料都留一份在手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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