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妨害名譽

看板LAW作者 (moraltrue)時間15年前 (2010/09/06 16: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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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ikku (我要幸福的日子)》之銘言: : 我是原告 : 我當初去地檢署告人已經提供相關證據 : 但傳票上卻附記請提供相關事證 : 請問他是要我再備份一份嗎 : 可是我這邊已經沒備份了 : 請問怎麼辦 : 謝謝 您當初去地檢署申告時,基本上所附的卷證書記官都會附在卷內 如果沒有其他新證據要提出的話 你開庭時就向檢察官說明妳提出的證據(說明有哪些證據)都已經在申告時提出 可以的話,最好向檢察官說你在申告時已經把證據都交給檢察官,你手邊已經沒有副本 如果檢察官好心的話,應該會同意並請書記官把證據影印一份給你 (注意!前提是遇到好心的檢察官) 提醒你,下次要告人之前,自己一定要把證據資料都留一份在手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95.2
文章代碼(AID): #1CX9-OE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