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被逼迫簽下賣屋合約,卻無法證明被逼迫렠…
請問前輩們一則賣屋的法律問題:
與其母與B房仲約晚間7點洽談簽訂賣屋合約,+等待買家時間約1小時多等氣氛不佳狀況下;
第一組買家8點到B房仲與第一買家談至晚間9點半,第一買家放棄離去.
第一買家離去不到5分B房仲請第二組買家又來談,
此時與其母表明不願意賣屋,B房仲還是硬要賣方繼續談,
後母親表示與A房仲尚有房子買賣法律問題待處理擔心有一屋二賣問題便再次表示不願賣,
此時B房仲以凶狠臉色語氣和人多勢眾
不讓賣方兩人離開,在深夜11點僵持,賣方心存懼怕因而當場簽下賣屋合約,
並提供權狀
但回家定神一想,認為受到軟禁後脅迫而簽下賣房契約,
卻因沒有現場拍照或錄音證據或電話撥出給朋友求助等證據,
唯一證據是晚間12點多離開該棟建築物之翻拍錄影證片,而十分苦惱
律師已於簽訂賣屋契約後第7天寄出存證信函,主張合約無效
約簽當晚賣方拿10萬元支票離去, 隔日買方又匯入70萬現金至賣方戶頭.
房仲與買方將提出未履行買賣契約罰金約200萬之訴,
二則罰賣方20萬再進行此買賣交易
但之前詢問律師對此案抱持:
只能以賣屋應有法定合約審閱期向賣方請求減少罰金
賣屋整家已因生活困頓還債而須賣屋了,實無賠償罰金能力,
問題:
1. 賣方目前因沒實際證據證明被迫房仲脅迫簽約則就僅能減少違約金賠償嗎?
2. 無法讓賣方無需賠償嗎?
3.賣方事後無報警僅與律師談論,而律師寄函通知約簽無效, 在訴訟上對賣方是否不利?
4.律師已於簽訂賣屋契約後第8天寄出存證信函,主張合約無效約簽,是否有時效問題?
感激回覆大人們的大恩大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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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11.13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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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2:27, , 1F
09/05 12:27, 1F
→ scott2009:又代表什麼況狀呢?
→ john0227:有X可以推文E可以修文 另外你說的證據都不足以證明被強迫 09/05 13:08
→ john0227:所以看來只有履約或付違約金了 除非有證據幫你們佐證 09/05 13:08
推 RobertAlexy:你就是你朋友吧… 09/05 13:11
09/05 12:27
※ 編輯: haha777 來自: 124.11.134.219 (09/05 13:19)
※ 編輯: haha777 來自: 124.11.134.219 (09/05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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