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和房屋仲介發生糾紛
各位你好
我和先生昨日去頭份某橘綠招牌的仲介公司
看上一間房子 和屋主姊姊談房價
一時衝動當日馬上簽署
1確認書
2附停止條約訂金委託書
有簽名未蓋章 只有附駕照影本
並付斡旋金五萬元
後來確定不買了(因風水問題)
但屋主於兩小時後簽同意
本來是覺得自己理虧 五萬塊就算了
但後來仲介又把我找去
偷偷錄音
要求要百分之二的仲介費
讓我覺得很不愉快 想尋求法律協助
當天簽約過程
一.簽署確認書及附停止條約訂金委託書時
(1)仲介除解說斡旋金的用法 其餘皆未解說
(2)也並未高知我們 內政部公告: 契約書審閱期間為三日以上
(但有在印有
本人以詳細審閱本契約書及關關文件,已瞭解應有權利及義務,本人
自願放棄契約審閱期,及日期正式委託受委託人向買方傳達購屋意願
上的字樣 簽名)
(3)未讓我們選擇
要約書(內政部提供版本) 或 附停止條約訂金委託書
直接讓我們簽『附停止條約訂金委託書』
二.除簽名部分,其餘勾選皆在未告知情形由仲介勾選
後來仲介想咬住 只要雙方談好價錢,契約及成立(民法不知第幾條)
及後來用偷錄音 說仲介已在昨日屋主簽同意售屋後有電話告知
(偷錄音時我情緒很激動 有不知有無被錄音到我確定有接到電話或被告知)
想以他自行勾選的條例讓我們多負擔仲介費百分之二
(買方選擇使用『內政部要約書』,於賣方簽認出售並送達買方時,或雙方簽定
買賣契約時,買賣契約已成立,買方同意以現今一次支付相當於成價總價
百分之二之服務報酬於受委託人.如因可歸責於買方之事由,致買賣契約解除者
(含與賣方合意解除),不論有無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買方仍應支付成交
總價百分之二之服務報酬予受委託人)仲介勾選
請問送達賣方 是指紙本 還是包含電話告知?
三.駕照算有效證件?
請問大家能有什麼方式解決? 仲介費或斡旋金
非常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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