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因學校場地受傷可以要求賠償嗎
我是不太懂法律的大學生 所以想請問版上的大大 太蠢的話不要鞭我哩
事情發生經過:
上個月跟同學在學校足球場上踢足球
因為足球場上有幾個凹洞
對方快攻 我顧著回防 所以跑很快
沒有注意到凹洞就踩進去
讓我的右腳踝往內擠壓
整個右腳腫起來瘀青, 非常痛
去看醫生 說是:二度腳踝扭傷
目前已經復健一個多月, 可以正常走路了, 但是還是不太能運動
物理治療師說: 根據文獻, 長期復健可以恢復大部分, 但是還有些功能很難完全恢復
目前醫生說想開診斷書都可以, 我也去足球場把凹洞拍下來, 當天也有很多同學可以作證
有去網路上查有個類似判例 (判決字號是97,國,24號)
那是校警在中山大學坐電梯, 電梯有問題, 讓校警腳骨折, 之後得到賠償71萬的案例
想請問:
1. 案例是國家賠償, 不過那是國立的大學, 我是私立的大學, 不知道也適用國家賠償嗎
2. 我不太想走法院, 感覺很耗時, 所以不知道有沒有校賠這種方式?
如果有, 要去找哪個單位呢?? 有沒有什麼要注意的??(感覺學校都會卸責@@a)
3. 如果沒有校賠, 也不符合國家賠償, 請問可以去調解委員會嗎(因為怕上法院很花時間)
謝謝各位大大耐心看完, 希望大家能給我些意見, 感謝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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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4.202.88
※ 編輯: aginger 來自: 114.44.202.88 (08/16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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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15:0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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