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賣4個假愛馬仕包 櫃姊判賠2.5億

看板LAW作者 (請支持安樂死自由化)時間13年前 (2010/08/13 11:20), 編輯推噓8(8018)
留言26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請問這個案子有違反比例原則嗎? 殺人放火也沒賠這麼多, 賣假藥開錯刀致癱致死也沒賠這麼多, 偷東西賠個五倍十倍叫違反比例原則, 那賣盜版賠500~1000倍就不違反比例原則。 請問本案釋憲會過嗎?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CPAilOO ] 作者: imagiiie (飯糰 御結)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賣4個假愛馬仕包 櫃姊判賠2.5億 時間: Fri Aug 13 10:17:16 2010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13/78/2b0j9.html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愛馬仕對仿冒其品牌的業者,向來是訴諸法律,絕不留情,曾 有一位離職的李姓專櫃小姐,以兩百多萬賣了4個假包,愛馬仕得知跨海提告,智慧財產 法院判李女須賠償2億5千餘萬,雖仍可上訴,但已創下仿冒名牌包案件賠償金新天價。 法院判決指出,北市麗晶酒店愛馬仕專櫃小姐李念臻,89年離職後,利用愛馬仕前櫃姊名 義,聲稱可不用排隊就拿到柏金包;二手名牌包業者陳君玲、蔡黛莉以22萬元、23萬元、 80萬元,向李念臻買了4個柏金包,隨後轉賣給客人,後來被客人投訴包包全是假貨,兩 人即控告李念臻詐欺。 士林地院法官把4個柏金包送到法國愛馬仕總公司鑑定,確認都是假包後,依詐欺罪將李 念臻判刑6月、緩刑3年,李念臻始終不認罪,只強調已盡力彌補被害人損失,智慧財產法 院改判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確定。 全案進入二審後,愛馬仕公司另要求李念臻賠償500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共11億4千餘萬元 ,但後來將求償金降為7億餘元。智財法院民事庭認為李念臻販售假包犯行明確,判決李 女敗訴,須賠償2億5千6百餘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會判李念臻要賠2億5千餘萬元,是依商標法規定,販售侵害商標的商品,可處罰商品 單價500倍到1500倍賠償金,考量只賣4個假包,以賣出4個假包平均售價51萬2500元,乘 上最低的500倍,賠償金才會達2億5千餘萬元。 -- 阿茲海默症侵襲人的腦部;它並非正常的老化現象。得到阿茲海默症的人會漸漸的喪失 記憶並且出現語言和情緒上的障礙。智力逐漸喪失的情形稱為癡呆(dementia)。當這 個疾病越來越嚴重時,病患在生活各方面都需要他人的協助,像是洗澡、吃東西、上廁 所…等等。由於阿茲海默症患者需要人日夜看護,因此病患親友的生活往往也跟著受到 很大的影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11.187

08/13 10:18,
有沒賣仿冒品盜版比強姦殺人犯賠償還要重的八卦?
08/13 10:18

08/13 10:19,
殺四個人 賠多少
08/13 10:19

08/13 10:19,
櫃姐幹麼不強暴人關的還比較少
08/13 10:19

08/13 10:19,
兩百多萬而已
08/13 10:19

08/13 10:19,
對商人保護非常好 對消費者又是另一個樣子
08/13 10:19

08/13 10:20,
一切依法行事 不違反比例原則
08/13 10:20

08/13 10:20,
櫃解快來強暴我吧......
08/13 10:20

08/13 10:20,
殺四個人大概坐幾年牢 然後就出來了 一毛都不用賠
08/13 10:20

08/13 10:20,
乘最低的500倍......
08/13 10:20

08/13 10:20,
人還在台灣嗎???? 印象中有新聞說她已經出境
08/13 10:20

08/13 10:21,
智財法絕大多數內容都是垃圾 保障強國和商人而已
08/13 10:21

08/13 10:21,
在台灣 人命原來比不上名牌包值錢....
08/13 10:21

08/13 10:21,
有夠豪洨! 雖然賣假包不對 但這判決……
08/13 10:21

08/13 10:21,
2億5千多~當鬼也還不出~~~
08/13 10:21

08/13 10:21,
他賠得起還用得著賣假包!?超爛的法
08/13 10:21

08/13 10:21,
不錯啊 資方天堂
08/13 10:21

08/13 10:21,
看來要賭債肉償了
08/13 10:21

08/13 10:22,
連二手名牌包業者也無法判斷真假?是她們太弱還是假貨厲害?
08/13 10:22

08/13 10:22,
殺個人可能判賠還沒那麼重 關個幾年又可以放出來
08/13 10:22

08/13 10:23,
有沒有買包的人比賣包的人還專業的八卦?
08/13 10:23

08/13 10:23,
法律是被制定用來保護有錢人及惡勢力的
08/13 10:23

08/13 10:23,
看來要上吊了
08/13 10:23

08/13 10:23,
賣假貨罰500倍 網購出包不用出貨
08/13 10:23

08/13 10:23,
大陸的A貨都整條街在賣的
08/13 10:23

08/13 10:23,
這是要櫃姐去搶銀行阿...被關的時間絕對賺不到兩億
08/13 10:23

08/13 10:23,
我看不出來判這樣有到哪裡不當
08/13 10:23

08/13 10:24,
你是有兩億啊
08/13 10:24

08/13 10:24,
兩億五千萬? 把人逼上絕路,小心得不償失啊
08/13 10:24

08/13 10:25,
就看你請的律師夠不夠份量~
08/13 10:25

08/13 10:25,
他四個包賣百萬真的太靠盃了 如果就用A貨價賣 可能還不會出
08/13 10:25

08/13 10:25,
那是民事又不是刑事的判刑 刑事部分和殺人罪的哪能比
08/13 10:25

08/13 10:26,
那麼我想請問客人能否告店家(二手名牌包業者)?
08/13 10:26

08/13 10:26,
那麼大的包……不過2.5億真的太扯
08/13 10:26

08/13 10:26,
不過判到2.5億真的很誇張就是
08/13 10:26

08/13 10:26,
話說回來...這可以申請破產嗎?
08/13 10:26

08/13 10:26,
活該
08/13 10:26

08/13 10:26,
話說賣二手名牌包的看不出來……品質真的那麼好喔= ="
08/13 10:26

08/13 10:27,
由這個案例很明顯商業法規對行為人處罰遠大於刑法...
08/13 10:27

08/13 10:27,
2.5億誇不誇張.拿愛瑪仕的廣告費來比比就知道了
08/13 10:27
還有 125 則推文
08/13 11:13,
500倍很多?如果他賣的不是愛馬仕.幾十幾百就打發了
08/13 11:13

08/13 11:13,
Sony Music的收入都比較高耶 科科
08/13 11:13

08/13 11:14,
這個案子的500倍確實很多......個案判斷
08/13 11:14

08/13 11:14,
這時又來靠背說罰這麼低.法是要有適用性的
08/13 11:14

08/13 11:14,
五百倍本來就很誇張了....如果廠商製造汙染也罰五百倍看看
08/13 11:14

08/13 11:15,
這種一定賠不出來啊...就破產而已...一輩子當沒錢人
08/13 11:15

08/13 11:15,
這是一個給大眾警告性的判決吧
08/13 11:15

08/13 11:15,
你頂多去靠背說.法官沒有裁量.但這是法官的裁量權
08/13 11:15

08/13 11:15,
所以我買到假球衣也是默默的藏起來不敢轉賣..
08/13 11:15

08/13 11:16,
sony一年出幾張唱片?單價?影響?
08/13 11:16

08/13 11:18,
覺得2.5億貴 是因為這篇只寫櫃姐 看上面連結有跨國假包集團
08/13 11:18

08/13 11:19,
我只知道愛馬仕倒了我一樣沒差,SONY倒了我沒好音樂聽...
08/13 11:19

08/13 11:19,
櫃姐包包來源哪來的
08/13 11:19
-- 人世間最可悲的一件事; 莫過於人世本來就是可悲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9.38.197 ※ 編輯: meblessme 來自: 211.79.38.197 (08/13 11:28)

08/13 12:03, , 1F
去釋憲有機會違反比例原則 可以參考釋字641 跟個案有點類似
08/13 12:03, 1F

08/13 12:04, , 2F
不過個人覺得會遭遇兩個困難點
08/13 12:04, 2F

08/13 12:05, , 3F
1.641是用在行政裁罰上 2.商標法63II已經做了平衡規定
08/13 12:05, 3F

08/13 12:06, , 4F
法院得于酌減 法院不減是個案問題 釋憲管不到個案認事用法
08/13 12:06, 4F

08/13 12:35, , 5F
大法官不管個案任事用法是假的 一堆解釋事實上都管了
08/13 12:35, 5F

08/13 12:35, , 6F
這個case主要是商標法立法跟個案審判的問題啦
08/13 12:35, 6F

08/13 12:36, , 7F
63II是能平衡什麼,可以平衡到改罰5倍10倍嗎?
08/13 12:36, 7F

08/13 12:36, , 8F
理論上是可以啊
08/13 12:36, 8F

08/13 12:40, , 9F
這新聞寫得蠻偏頗的 實際上這櫃姐應該賣不只四個
08/13 12:40, 9F

08/13 12:40, , 10F
背後可能還有一個集團
08/13 12:40, 10F

08/13 12:42, , 11F
嚇阻目的居多 被告已經跑到國外 愛馬仕也不太可能拿執行
08/13 12:42, 11F

08/13 12:43, , 12F
去追被告
08/13 12:43, 12F

08/13 12:44, , 13F
有管道個案的釋字畢竟還是少數 只要一出現就會被學界罵到
08/13 12:44, 13F

08/13 12:45, , 14F
臭頭
08/13 12:45, 14F

08/13 12:47, , 15F
那刑法也可以改成一律死刑可酌情刪減就好
08/13 12:47, 15F

08/13 12:57, , 16F
樓上這種說法的確在違憲審查制度下 可能不會違憲
08/13 12:57, 16F

08/13 12:58, , 17F
但立法技術太過粗糙
08/13 12:58, 17F

08/13 13:26, , 18F
是哦!既然不違憲,管你粗不粗糙
08/13 13:26, 18F

08/13 14:19, , 19F
我現在可以體會馬克思主義的精神了
08/13 14:19, 19F

08/13 14:29, , 20F
按照J672這案子會合法
08/13 14:29, 20F

08/13 15:20, , 21F
樓上是說判決合法還是法條合憲呢?
08/13 15:20, 21F

08/13 15:35, , 22F
法條有可能會合憲 不過按照J641有可能又會違憲
08/13 15:35, 22F

08/13 15:40, , 23F
63請問J是什麼的簡稱?
08/13 15:40, 23F

08/13 15:50, , 24F
大法官解釋
08/13 15:50, 24F

08/13 16:11, , 25F
這已經是很久以前的新聞了耶~ 怎現在還在吵?
08/13 16:11, 25F

08/13 17:16, , 26F
可能是起訴一篇,一審又各一篇新聞吧!
08/13 17:16, 26F
文章代碼(AID): #1CPBdqw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