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家有一筆旱地,是為共有持分的,我家未到3分之2,大概佔了3/7,三人共有,三人都
有共識區塊的歸屬, 98年11月以前都是農作地。
直到98年12以後換承租人之後,對方說要種植農作地,卻在99年1月底私自轉租土地,今
年二月份才來我家說有這回事,並且我家未同意他私人簽訂契約,有說明需要我們在場才
可以完成契約,直到三月中旬時,我爸媽回鄉下查看家裡水電問題時,才發現土已經被挖
了,且深的地方已經快到兩個人的身高高,現場有山貓、怪手、砂石車、砂石過濾器,及
一個小山高的沙子(一個房家的大小),也有一個小坑谷,當場也有拍照存證,對方也未通
知簽訂契約且未告知任何工程,就擅自挖土,且承租人未行使監督權。
四月份我爸媽就跑去警察局提告,也有做筆錄,之後對方還持續動土,後來協調時我爸媽
跟他們要求回填且須要通知我們到場,對方有答應,可是對方卻聲稱我們地都是鵝鑾石、
大石頭,沒有好土,並且要求我們給他們三個工作天,說會把這地回填,結果遲遲等不到
乙方通知,我爸媽就到現場去看,結果發現對方已經都填了一些,且在鋪平當中,但是高
度還是有腰部到膝蓋的高度未回填完成,且未知土裡有什麼東西,七月份已經有第一次事
務官詢問了,八月份去看我們家的地方線邊邊的地方又被動,且發現部分土地有積水,呈
現綠色的樣子,明顯不能重土,且土地又下陷許多,深的地方落差都超過腰的高度了,所
以想要尋求各位協助。
問題:
1、因為想要申請假土,去警察局報案時有做筆錄,可是警察沒有給三聯單,可以要嗎?
2、土地已給事務官詢問過,可是對方還在持續挖我家的土,有什麼辦法可以阻止嗎?
3、如果想要終止承租契約我有什麼辦法可以行使嗎?
4、如果想要分管管理,把土地分割,有辦法嗎?或著可以選擇區域,因為沒有分割我們家
地持分占最大,可以選擇未有任何挖土的地嗎?
(因為對方的地已經不是農作地了,已轉換為居住地)
5、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家的土復原,或是要求對方照價把地購買(想要一勞永逸= =),或
是有什麼辦法?
6、對方一直聲稱我家土是大石頭,整地是為了把石頭搬走,可是事實不是這樣,我們該
怎麼辯護?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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