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認識的人被軟禁了 請問有關家暴保護法 以及相關問題

看板LAW作者 (我笑太糟糕)時間13年前 (2010/08/10 14:05), 編輯推噓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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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朋友的 女性朋友-高雄人 從19歲的時候 因為感情家裡不支持 並當時"軟禁"該女 之後 該女從家裡偷跑出來到北部男朋友家生活 直至現在20歲 一直少缺身分證 於近日回高雄戶政事務所 重辦 被戶政的人暗自通知家人被抓 現在正被"軟禁中" 請問版上有哪位知曉保護法的 以及如果在法律上 男方這邊是否能站得住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12.38

08/10 14:13, , 1F
男方可能會構成犯罪 未滿20歲的少碰 要碰也要叫他回家
08/10 14:13, 1F

08/10 14:58, , 2F
樓上大大中肯 男生要收斂點啊
08/10 14:58, 2F

08/10 19:04, , 3F
女方未滿20 男方可能會吃上略誘呢.......
08/10 19:04, 3F

08/10 19:52, , 4F
20歲之後的部份女方家人會有刑302私行拘禁的問題
08/10 19:52, 4F

08/10 19:53, , 5F
19歲時的部份,男方若能證明其僅是"單純收留""離家出走"的
08/10 19:53, 5F

08/10 19:54, , 6F
女朋友,則不構成和誘罪(因無誘拐行為)
08/10 19:54, 6F

08/10 19:56, , 7F
另給三樓,未滿16才有準略誘的問題
08/10 19:56, 7F

08/11 16:08, , 8F
證明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08/11 16:08, 8F

08/12 01:19, , 9F
家暴問題諮詢,請直接打113專線,會有最迅速且正確的建議~
08/12 01:19, 9F
文章代碼(AID): #1COEmvRg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