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偵查庭結束準備移交法院,對方又去申請調解?

看板LAW作者 (艾爾一二三)時間14年前 (2010/08/06 00:49), 編輯推噓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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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車禍,對方錯(他還吃交通罰單),而且我跟女友都受傷 然後我就按照程序,一個月就申請調解(因為他死不認錯) 當然也順便去法院告過失傷害(因為他擺爛) 我人暑假在台北 車禍在台中,所以什麼事都在台中處理 結果調解委員會他缺席,而且沒請假 所以區公所開出調解不成立證明書:上面是寫他未到 湊巧 調解會的當天中午 法院的傳票寄到 當天晚上6點 我猜他回家收信看到傳票,腿軟 馬上打給我(之前完全沒打過一通電話) 他說: 他今天才收信,才發現調解會是今天耶~~~ (挖賽 阿你家是10天不收信箱的阿) 以上他擺爛的過程我就不詳述 已車禍的過程來說 車禍發生後:我兩次跟他開出條件,陪眼鏡跟機車,他拒絕 一個月後的調解會:他無故缺席,沒請假 如今偵查庭已經開完 在偵查庭上,他當庭認罪 檢察官有問他:你該怎麼避免這場過失,他也回答了 (檢察官可沒問我這個問題) 可能是我幾乎對100%吧 現在問題來了 在檢察官移送我的訴狀給刑事法院的期間 對方又跑去申請法院調解會 然後他打電話過來,也不談和解金額的問題 就說要找公平公正的地方談,就是法院調解會 而我人在台北 每次車禍都去台中處理 真的很煩,明明就他擺爛 而且在電話中都不先談和解問題,去法院調解一次就能成功? 我是不相信 我覺得照程序走 他已經錯過調解會了,已經走入刑事案件的程序 他又反過來申請調解會,是不是顛倒啦? 連電話中都不跟我談,又要我跑台中才能談? 如果我不爽去的話 會不會怎樣? 例如到最後法官一看,他調解會未到一次,我也未到一次 然後跟誠意有關係之類的,會影響到和解金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5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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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從台北不便一直跑台中是很合理的理由 何況調解本來就沒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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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 您不願意去就不用去沒關係 可以於法庭上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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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 法院發給你的傳票 上面的庭類 寫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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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用書類寫信給法官 表示你不願意調解 或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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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的金額並附上帳號,或其他關於調解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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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看了你的信之後,應該會明白你對調解上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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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將來是否會再以證人或告訴人,甚或不再傳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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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01:22, , 8F
友無法在此預設承審法官的立場,告訴你切確答案.發展.
08/06 01:22, 8F
文章代碼(AID): #1CMkj_mo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