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可否拒絕自己的文章作為他人提告證據
由於我父母雙方彼此互告(離婚官司),
在找證據的部分,我好幾年前的部落格文章居然都被翻出來作為證據之一,
想當然爾,斷章取義,當對方看到狀紙的時候,都不斷地詢問我莫名其妙的問題。
這對我十分困擾;然而我現在的部落格已經不能輕易關閉,
除了網域底下有會員以外,部落格也不提供關格的功能。
(部落格也是我生意來源之一,不願意輕易刪除文章)
是否能夠藉由「發佈一篇表示拒絕作為任何提告證據」的文章,
來達成「免疫」,讓引用部落格文章的證據都失去效力。
不然,告來告去,最後我總是會被牽連進去,十分無奈。
希望有高手能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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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這些明顯而迫近的希望和恐懼之後,藏著一個更深奧的意義:只有山知道這
個意義,只有山活得夠久,可以客觀地聆聽狼的嘷叫。
《沙郡年紀》Aldo Leopold,1949
黑潮流域:http://www.Coyot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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