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可否拒絕自己的文章作為他人提告證據

看板LAW作者 (灰狼)時間15年前 (2010/08/05 12:01),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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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我父母雙方彼此互告(離婚官司), 在找證據的部分,我好幾年前的部落格文章居然都被翻出來作為證據之一, 想當然爾,斷章取義,當對方看到狀紙的時候,都不斷地詢問我莫名其妙的問題。 這對我十分困擾;然而我現在的部落格已經不能輕易關閉, 除了網域底下有會員以外,部落格也不提供關格的功能。 (部落格也是我生意來源之一,不願意輕易刪除文章) 是否能夠藉由「發佈一篇表示拒絕作為任何提告證據」的文章, 來達成「免疫」,讓引用部落格文章的證據都失去效力。 不然,告來告去,最後我總是會被牽連進去,十分無奈。 希望有高手能解答疑惑! --   然而,在這些明顯而迫近的希望和恐懼之後,藏著一個更深奧的意義:只有山知道這 個意義,只有山活得夠久,可以客觀地聆聽狼的嘷叫。            《沙郡年紀》Aldo Leopold,1949 黑潮流域:http://www.Coyoter.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8.131

08/05 18:42, , 1F
恐怕是沒辦法的,因為至少你都有可能會被傳當證人。
08/05 18:42, 1F

08/05 18:43, , 2F
如果不知道公司負責人,那就只能聲請公示送達。
08/05 18:43, 2F

08/05 18:45, , 3F
SORRY,上一行是另外一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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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22:05, , 4F
民事要拒絕作證不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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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20:52, , 5F
不是說親人可以拒絕作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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