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因違規停車未取締導致車禍之國賠探討

看板LAW作者 (失意男)時間15年前 (2010/08/04 10:32),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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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手上有一個國賠案例研討 因為不知道該從如何下手,想請問各位是否可以用法律的用語來解讀 案件內容略述如下: 有位女士騎乘機車,因行經一轉彎處要右轉 而在右轉過去有一區塊有一些違規停放的機車 該女士稱為閃避這些違規停放的機車 在右線車道和一貨車擦撞 進而導致她受傷而中度殘障 現在這位女士提出這一條要申請國賠 第三條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 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指稱警方因未取締違規車輛,導致她為閃避這些違規停放的車輛 而和也在右線道行駛的貨車擦撞而導致受傷 但是疑點如下: 1.撞擊點在右線車道上,離那些違規停放的機車有距離,也不是在轉彎處。 2.中度殘障手冊上類別是精神。 想說不知道各位如何用法律用語從警方和當事人兩個角度來切入 希望大家可以解答,多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70.252

08/04 20:49, , 1F
反射利益不得爭訟,無國賠適用。
08/04 20:49, 1F

08/04 21:06, , 2F
不然警察法2+國賠法2,那國家就賠到破產了。
08/04 21:06, 2F
文章代碼(AID): #1CMD4y-g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