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著作權保護問題(公共版權)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從事一些翻譯的業務,昨天我遇到一件很困擾的事:
我正在翻譯一本某位美國作家的小說,這位作家是1940年逝世,
但在我翻譯的這本小說集裡面有兩篇文章,
一篇是他死後五年被發現並集結成書,
另一篇則是他在1930年代刊登在雜誌上,並在1957年首度集結成書,
這兩篇文章是否也能列入公共財產權的範圍之內呢?
一點疑問,還請不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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