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車禍問題
我弟弟是現役軍人,上週五(7/16)下午騎車行經內湖金龍路時撞到一位違規穿越馬路的路
人。當下有報警處理,雙方也都受了不輕的傷送醫。
交通分隊的員警後來到三總做筆錄,但對方說自己因傷口縫合時打了麻醉,所以都不記得
了,當下並沒有做筆錄,等我弟弟傷口縫合完畢,員警問我弟弟是否處在意識清醒及人身
自由的狀態下做筆錄,我弟說是,員警就開始幫我弟做筆錄了。
筆錄過程中有錄音,我知道員警有問到我弟他當時的時速,我弟說"好像"60~70,但又不
能確定。
我們家人有四個人(含我在內)都留電話給對方,並且告知他,我們會負責他的醫藥費。
但當天處理完回到家,對方馬上就打電話到我家來,問我們除了醫藥費之外是否有其他
的賠償,說是我弟撞到他,要我們"至少"賠償他一萬元。
但是對方還沒做筆錄,而且我和老公及弟弟的長官事後有親自到內湖交通分隊去要求看
事發監視器,監視器並沒有照到我弟撞到行人的畫面,但是有照到一開始那位行人逆向
走在馬路中間,我弟說其實有看到那個人,原本他車子往左轉想閃開那個人,不料那個
人卻在我弟要閃他的時候,突然轉向我弟那個方向要橫越雙黃線過馬路,因此才被我弟
撞上。
現在肇事鑑定是還沒出來,所以到底誰對誰錯也不知道,但對方好像認為機車撞到路人
,就是機車騎士的錯,想請問熟知法律的人,到底這樣到底是誰的責任比較重?我方應
該賠償嗎?那對方需要負賠償責任嗎?(機車也因這場意外壞了,要修理)
ps:我弟弟沒有闖過什麼禍,撞到人當時打給我,還很害怕的一直哭,其實他自己也受了
傷,卻一直想等我到現場再去就醫,後來好像是員警強迫他先去就醫的,所以他自己當
時根本嚇傻了,做筆錄時人雖然是清醒的,但我覺得在當事人驚魂未定的時候做筆錄,
當事人所述的都是"好像"、"大概"這種不確定性的用詞,那當事人所述的時速準確度有
多少?想問問事後是否有辦法針對當時筆錄所述不確定的部份做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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