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寄存證信函離婚
因朋友無po文權,代朋友問。
我姨丈因外遇離家了,但是他留下不少債給我阿姨和表哥他們,現在他們的收入幾乎都拿
去付債了,而且有時都還透支,必須再去借錢來補,他們家的狀況真的很不好。我姨丈家
是有錢人家,他們在成大附近有房子(那房子還是他爸爸的名,還沒過給我姨丈),現在
租給人當店面,每個月好像有5萬塊的房租可以收,據我所知現在房租都是我姨丈在收,
結果他做錯事的人可以在外面亨受,我阿姨他們就要很辛苦的過活,現在我阿姨真的沒有
能力再去繳那些利息和房貸的錢(他們自現在住的地方,當初是用我姨丈的名字買的),
我阿姨很想跟他離婚,還有叫他回來解決這些債務的事,可是他都不出面,後來他們有去
警局報案,警察有教他們寄存證信函給姨丈,他說若寄兩次後姨丈都未應,到時法院就會
判他們離婚,可是我在板上看到大家說存證信函的功能,讓我有些懷疑到時法院真的會判
他們離婚嗎?若不行的話那他們應該要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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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姨丈他家明明就有能力解決這些債,可是就放著不管,現在我阿姨家真的快撐
不下去了,而且那些債是他們夫妻關係還不錯時跟銀行親友借的,為什麼現在卻是姨丈在
外面快活,我阿姨卻要那麼辛苦。他們家現在的狀況真的很差,有時錢籌不出來,我阿姨都會唸說乾脆去死好了,就不
用這麼辛苦了,我們也想幫他可是大家經濟狀況都不好,根本就幫不上忙。
※ 編輯: plutowind 來自: 220.129.69.109 (07/19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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