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板上各位專業人士與趙先生
我爸爸上週三時,被一位外籍無駕照人事撞傷
送急診 因為左鎖骨粉碎性骨折開刀住院
因為爸爸去年也動過一次腹部的刀
所以很擔心其復原情況
當場因為怕他們迅速出境 所以已經請警員提告
雖然對方有來探視過父親一次
但經由一位自稱是地方法院義工的翻譯員說(翻譯員是真是假我也很懷疑)
對方沒有駕照,連車主是誰也不清楚〈質疑其裝傻〉
表示自己只是來台灣找女友觀光(女友跟他前來)
身上沒有多少台幣 女友也是外籍人士 在台灣有補習班美語工作
跟她要聯絡電話 卻一直裝傻無辜
因此假若和解談不攏 我打算直接進法院提告
那想請教各位的是:
1.和解金大約可以有哪些項目,需要準備哪些資料與他談?
2.除了過失傷害之外,我還可以提告他什麼罪狀?
3.如何確認他是否真被限制出境了?
4.地方法院翻譯員如何確認身分?
5.提告的話,我需要準備什麼或是注意什麼,才能保障自己權益?
問題有些繁雜,但真的衷心感謝熱心的大家,拜託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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