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租約到期已搬遷,房東仍不退還押金
我父母在菜市場擺攤,跟隔壁中藥店老闆(A君)一起向房東租屋
各租一半,租約也分開訂定;今年初老房東將房子出售給一位投資客(簡稱T先生)
然後後續新的租賃契約也是由仲介和我父母及A君辦理
也許因為房子外面有小販擺攤會影響房子的售價,所以T先生要求我們搬離
所以租約僅簽訂至6/30,我父親6/30也依約搬出房子外面,
並和仲介完成交屋動作,仲介也說沒問題已經完成。
但A君東西較多,所以房東給予寬限期至7/10
如今我父親要向房東要求押金退回,卻被仲介說因為A君尚未搬遷完畢
所以待全部搬遷後,才一併退還給我們。
但契約是分開簽訂的,我們應有權利主張要求先行退還我們吧?
7/1 A君就收到存證信函,並另寄副本給我父親(但尚未收到,是仲介今天來詢問才知道)
若未於7/10搬離就依租約約定之違約金(租金5倍)處罰
並要求房子外的遮雨棚一併拆除乾淨。但當初我們承租時,遮雨棚就已經存在了,
我們有義務去負擔這筆費用嗎?對方說遮雨棚我們有使用權,所以有義務要去拆除
但遮雨棚外面的畸零地地主另有他人,若地主說不能拆,那我們還可以去強制拆除嗎?
如今這位T先生小動作很多,還請仲介來說他那邊有律師團
問我們有沒有認識好的律師?還問我父母的聯絡地址,說後續有處理事情比較方便聯絡
感覺就是要恐嚇我們隨時要上法院,很不舒服
想請問各位版大,在這次事情上我們應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義務?
謝謝
※ 編輯: yews 來自: 220.135.172.207 (07/03 22:37)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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