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屋(遺產),內有居住人

看板LAW作者 (踢)時間14年前 (2010/06/30 15:35), 編輯推噓1(1015)
留言16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一年半前, 父母過世後 留有一棟房屋 原本想要賣掉 將賣出的錢平分給四兄妹 但是 其中一位妹妹住在裡面不肯搬走 他沒有房子 我們想說給他200萬(其他人150萬)讓他去買新房子 但他始終不肯 甚至還在房屋內養奘獒 惹的鄰居們抱怨連連 房子也無從解決 我們其他人的協議是說 依照市場租金行情 一個月約20000,分給四人,一人5000 請他一個月給我們一人5000 -------------------------------------- 會有這個想法 是因為聽說有一條法律 是說可以這樣收租金 請問大家 這條法律是第幾條 還有... 還有沒有其他條法律可以治他阿 我們為了這棟房子苦惱好久了>"<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4.17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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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辦公同共有,房屋就是你們四人共同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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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必須要四個人都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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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繼承登記辦完,如果沒有分割遺產,就還是公同共有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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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妹妹不肯離開的關係,也應該不是很有意願要給錢,所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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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錢只能透過法院訴訟,法律關係是不當得利,不過與其在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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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解,不如等法官很...地問說"根據何法律關係請求?"(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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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學),就說"哪有那個大家公家(台)的厝,一個人佔走,讓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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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都不能用,還不用付出什麼補償的,要嘛就講好房子看怎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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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維持現狀的話好歹也要照正常租人家能收到的錢貼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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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法律關係的我不懂,審判長英明,請依法幫我們解決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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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述事件時有幾個點要提到,一個是房子是大家公家的(土地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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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簿可以自己去地政事務所調),對方有占住房子(排除你們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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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人對房子行使權利)的事實,你們其他人之前討論過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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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最重要的是,到底希望"法院怎麼來為你們服務(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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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如先提過去幾期加起來不到10萬就不用理由給法官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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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的就照抄吧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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