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工作契約違約
事情是這樣的
小妹我已簽給A事務所,聘僱契約上敘明生效日起兩年內離職的話
要付五萬元的違約金(是我的因素離職的話)
契約簽約須知上載明
簽約雙方本誠信原則簽立本契約,契約簽定後概不得提出異議
小妹的契約生效日期是9/1,僱傭契約已簽章寄回給事務所。
那是不是9/1之前,我想反悔的話也是要付五萬元違約金?
或者是9/1報到之前,都還有反悔的機會?
對於這類的資訊小妹較不了解,還煩請板上各位高手不吝指點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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