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買房子,貸款無法貸那麼多,但賣方...
媽媽想買房子,6/6看到一間公寓200萬,沒多做功課,就因為賣方說還有人在看出205萬
BLABLA~我跟我媽也心急~於是當天就簽了約,給了5萬現金+15萬本票(6/20)當定金。
與我們簽約人是A小姐,屋主卻是B先生,
A小姐說因為她名字要留著買透天,所以才用B先生的名字,
她說B先生是她弟弟(但姓氏不一樣),
我們又問為何要賣,她說這房子她們進出大概一年多,
只當成工作室,要賣的原因是因為她有個仲介朋友說:妳們房子漂亮要不要賣看看?於是
她們就賣了。
我們家裡經濟條件不大好,但因為租房子比買房子還貴,於是我媽媽拜託我舅舅幫她貸款
,舅舅答應了,但不確定能不能貸到170萬。合約書上寫著:
買方預定貸款170萬元整,貸款金額少於預定金額時,
賣方同意給予買方至遲應於99年6月14日前確認,逾期視為買方無意承買。
但賣方得主動延長買方確認等候期。
雙方合意不經催告無條件解除本契約,賣方應於受任人通知3日內將已收之價款以現金無
息一次返還買方。
以上是合約書的一小部分:
我們於6/14得知貸款金額只能帶125萬,賣方打給我媽媽,說"我會等妳"
媽媽也跟她說"我問我哥哥能不能另外借錢給我"
這邊可否視為"賣方得主動延長買方確認等候期"?
6/19賣方打給我媽媽,電話內容大概是要跟我媽收違約金2萬5,我媽沒答應,因為我們
雖然籌不到錢,但也沒說不買,意思是賣方不賣了,卻只願意退2萬5。
簽約前賣方完全知道我們經濟能力有限,6/14也是賣方主動打電話說"我可以等妳"
但是現在卻說只願意退還2萬5?我們應該怎樣爭取,2萬5或許只是小錢,但在我們家是
媽媽、我、弟弟三人一個月的生活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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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5.20.174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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