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行政爭訟救濟
是個假設性的問題
某甲之住宅經人檢舉 並由主管機關認定為違建限期拆除
但是於行政爭訟過程中 主管機關強制拆除完畢
如果我們是甲
該如何救濟?
我知道行政處分或決定不因提起爭訟而停止
可是這題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建限期拆除
只要在限期內 自己拆除違建就可以
如果自己不作 自有行政機關會幫你
可是如果之後
提起爭訟的結果
是推翻原先的處分呢
那一切是不是就有所不同了
可請求國賠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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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7 01:50,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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