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遲到大王算侮辱??

看板LAW作者 (習慣就OK)時間14年前 (2010/06/11 14:45), 編輯推噓9(9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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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在八卦版看到最近有法官判決,學校訓育組長在朝會時間罵學生是遲到大王, 成立公然侮辱。 看到這篇文章的當下,我第一個感覺是,遲到大王算不算侮辱性字眼?? 翻開判例判決來看:三字經、北港香爐、公車、白痴、智障、跟陳水扁一樣等 都被認定是以抽象事實指責謾罵被害人,使被害人內心產生難堪之感情 法院皆認定這是屬於侮辱性字眼,大體而言也無違反社會大眾之法感 問題在於 "遲到大王" 四個字,被法院自由心證為對被害人產生難堪之情狀 這對於多數社會大眾來說,接受度就不是這麼的高了吧?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之前法院在判公然侮辱的案件時,常常會提到某某字眼對於社會大眾 的觀感,是不是合乎侮辱(北港香爐就是個很好的例子。參照台北地院 94年易字2102號) 本次的案件判決(南投地院 99年度審投刑簡字第135號)內容有一段貼上來讓各位討論: 又刑法第309 條 第1 項所稱之「侮辱」,係指對他人為輕蔑表示之行為,使他 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有感受到難堪或不快,又侮辱之判斷, 不以言語中指名道姓為必要,而需考量行為人之年齡、教育 程度、與被害人之關係,並考量行為人為該言詞時之一切情 狀,如行為人之態度、語氣、聲調、音量等綜合判斷。查被 告為一智識健全之成年男子,且為告訴人就讀之國中教師兼 訓導組長,其以上開言語,帶有評價告訴人於應到達的時間 超過了既定的時限次數居於王位、並藉故指稱告訴人可因「 遲到」達到世界的最高紀錄,而有貶低他人價值之意涵,均 屬對他人輕蔑表示之言論,非僅是單純希望告訴人準時到校 及係向告訴人宣導守時之目的至為灼然。是以,其上揭用詞 已足使告訴人在精神上及心理上覺得難堪或不快,依上開見 解,被告上開言語當屬侮辱他人之言論,被告確有公然侮辱 之犯意及犯行甚明。 以上這段文字,其實很明顯可以看出法院的自由心證有種先入為主的意涵。 "帶有評價告訴人於應到達的時間超過了既定的時限次數居於王位、並藉故指稱告訴人可因 「遲到」達到世界的最高紀錄,而有貶低他人價值之意涵,均屬對他人輕蔑表示之言論" 這段敘述上,法院並沒有考量到池到大王對於一般社會大眾,是不是也構成了貶低性言論 而只是因為這句話讓被害人感覺受到侮辱,為了要判你勝訴,我就幫你找個勝訴的理由 這個判決讓我覺得現在的侮辱性字眼,只要被害人覺得我被"侮辱"了,就算是這種宣示 事實意味濃厚,社會大眾覺得悉鬆平常的字眼,都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 以往判決(台中地院 92年易字第713號 罵人公共汽車案)指稱: 其內容明顯涉及女性隱私、性自主權,多有輕蔑、貶低意味,足使一般聽 聞者貶抑其人格至明。 也參酌社會評價,認為公共汽車等語已讓社會大眾對於被害人的人格評價產生減損 並非是完全以被害人內心的主觀感受作為法院的自由心證。 可是我想 這個判決一旦成立 怪獸家長只怕會越來越多吧..... 相信各位就學時代都有看過或經歷過同學在訓導處,被訓育組長或老師罵的狗血淋頭的 時期。 就當時情狀來講,訓導處應該也該當公然這個要件(難不成以後罵都要帶到密室?) 罵的內容只要讓學生內心產生受辱的感覺,就算是侮辱性字眼,兩者加起來家長只要不爽 ,隨時隨地就告你公然侮辱。 這樣無限上綱下去,以後學校老師應該連罵都不用罵了,反正家長動不動就告公然侮辱 只要罵學生的時候旁邊有人,公然這個要件就一定成立,侮辱性字眼只要學生講有就有 不難想像以後學校老師風聲鶴唳的場面了...... 沒想到法律已經逐漸變成怪獸家長打擊學校教育的最佳手段了(嘆) -- http://www.wretch.cc/blog/siriuswinds 李G長的深鎖的眉頭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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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稍早時也在想這個問題@@a 可能是因為朝會太多人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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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日本雖有學說認為未成年人不具名譽情感 但實務不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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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放寬了構成要件的標準..。但某程度上我想這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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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把舊式的威權教育思維引導到較為健康的方向,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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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須以對學生人身攻擊為必要?這樣學生就不會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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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不反對教育應該要向更健康的方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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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次的判決我覺得真的太扯 現在的學生草莓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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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不是我能夠想像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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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遲到大王我不認為算什麼人身攻擊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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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我國小有同學就很愛遲到 大家都叫他遲到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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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也算貶低性字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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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父親是書記官,我想該列入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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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 這我就沒看到了 再來仔細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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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L大的看法 只是本判決似乎有把學校是教育單位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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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考慮在內 如果今天是一名上班族被上司罵遲到大王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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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判決結果會完全不同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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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缺課王 自豪說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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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啊法院判 拘役40天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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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的意思應該是認為法官這個判決無助於教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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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這種時代還想用打罵教育學生 行不通的拉 被告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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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朝會幾百幾千位學生的場合罵人遲到大王 擺明就是給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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堪 還說是為達教育的目的 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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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小孩沒教好還怪學校?這種父母怎考上書記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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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本來就是事實還怕人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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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遲到都不覺得丟臉了,講個遲到大王會受創我才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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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樣子可以判拘役,一堆髒話成口的要關好幾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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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你怎麼這麼常遲到 和直接罵人遲到大王 還是不一樣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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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出事實有很多種方式 不一定要用貶低他人的方式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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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這小孩長大去當兵和出社會上班,部隊長官和老闆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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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凶了,是不是連他們也要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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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老師要上訴了 個人猜二審會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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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給這小孩官司贏,以後出社會對方講話他聽不順不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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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了?告不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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