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上訴第三審事由?

看板LAW作者 (Lazio)時間14年前 (2010/06/11 14:24),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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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的是法律初學者,最近在法組法「司法民主化之法庭公開」讀到 禁止審判公開非依法律之規定者(刑事訴訟法第379條第3款), 違背言詞辯論公開之規定者(民事訴訟法第469條第5款), 以上之違反應公開而不公開,則構成判決當然違背法令,得為上訴第三審事由。 我的問題在最後一句,可能很笨,但真的想不通, 就是最後一句為何一定要說是「第三審」? 假如違反的事實發生在第一審,那不是應該「得為上訴第二審」嗎? 這裡面應該有些我還沒讀到的眉角 還請大家幫忙指點一下了 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7.106.201

06/11 14:52, , 1F
第三審是法律審 必須要判決違背法令才能上訴到第三審
06/11 14:52, 1F

06/11 14:53, , 2F
第一二審都是事實審 所以只要敗訴的一方都能上訴
06/11 14:53, 2F

06/11 15:06, , 3F
他是指這個理由可以拿來當作要上訴到最高法院的理由
06/11 15:06, 3F

06/11 15:07, , 4F
當然若下一審只到高等法院當然還是可以用
06/11 15:07, 4F

06/12 11:53, , 5F
因為第三審上訴的要件很嚴格 不能只因不服原判決就上訴
06/12 11:53, 5F

06/12 11:54, , 6F
還有 真正的原因是 因為你看的那條是在第三審的章節 XD
06/12 11:54,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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