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網路誹謗 被告在台北 我在高雄 移轉管轄 …

看板LAW作者 (阿跳)時間14年前 (2010/06/05 23:38), 編輯推噓2(206)
留言8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剛剛在別的版有回一篇文章,裡面有相關問題, 但發現我沒有補上,現在提供給你做為參考,情況大致如下: ............................................................................ (其中甲乙丙皆為網路ID帳號,非真實姓名) 某甲,在電子布告欄(BBS)上寫了一篇文章, 前段在批評某丙(負面的批評), 後段心得寫:希望你(某丙)將來不會生女孩然後這樣給人家搓揉。 然後某乙,在其後的推文寫,「心得:低級。」 接著某甲就說某乙違反刑法309。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而問題是下列幾個: 第一, 某乙這樣有違反刑法第309條嗎? 照條文解釋:侮辱「人」,才犯法,所以侮辱狗、侮辱心得都不犯法吧? 另外某乙寫「心得:低級」,針對心得表示想法算侮辱嗎? 多數說沒有違反(只有一位說有) 另外有解釋,不見得要指名道姓,才算侮辱。 第二, 某甲可以提告嗎?某甲真的認為自己被侮辱了,他有權利提告嗎? 若真告了,假設某甲在台北提告,某乙住在高雄,那某乙需要到台北應訊嗎? 可以提告,他有權利;當然你要提告也可以。 刑法上一般要「以原就被」,也就是以被告的住所地定管轄法院。 但上列情況也有其他主張「犯罪結果地」發生在全國,故皆有管轄權。 第三, 若某甲告贏了,某乙會受到何種程度的處罰?拘役幾天?罰金多少?會有前科嗎? 若某甲告輸了,某乙有何反制之法?比如說反告?求償往來法院的車資、工作損失等? 拘役10~60天,可易科罰金(一天1000元), 會有前科(良民證上也會有紀錄,這點好像跟鄉民說的有點出入?) ........................................................................... 我沒寫得很詳細,但大意大概如此(不方便把別人的來信內容公開) 建議大家除非真的有犯意,措辭不雅,直接攻擊到本身或家人, 不然光跑法院的時間、準備資料的精神、睡不著的壓力,就夠你吃不消的了。 PS.非法學專業,上述資訊僅供參考。 ※ 引述《gigiwu (PTT)》之銘言: : 由於A之前在網路上言論過於激動 : 被人提出妨礙名譽之訴訟 : 提出告訴者(我)在高雄 : 被告(A)在台北 : 1.若我可以舉証結果地 也就是我上站的IP位址是在高雄發現此文章,是否可以在高雄告? 照上例看,可。 : 2.若高雄開偵查庭時,被告要求移到台北去審理時,是否會成立? 會。 : 3.若簡易判決不服的話,是否會被送回台北重新審理..? 不知道。 : 以上是我的疑惑,可否有專業的人事可以替我回答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33.86

06/06 02:00, , 1F
吃不消的是原告還是被告?
06/06 02:00, 1F

06/06 02:01, , 2F
個人覺得被告壓力很大耶 因為有沒成罪都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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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2:01, , 3F
每天在擔心會睡不好 還是不要在版上跟人筆戰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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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6:13, , 4F
真的良民證上會有紀錄嗎?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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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9:23, , 5F
我認為不管是誰都吃不消吧,贏了又怎麼樣?除非是很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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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9:24, , 6F
侮辱,不然一個成年人動不動就告來告去,簡直浪費國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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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19:24, , 7F
我很遜,最多我只會報告老師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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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Ajump 來自: 218.167.184.178 (06/06 19:27)

06/06 20:52, , 8F
提出問題的人 是不是跟楓葉鼠事件有些關係呢? 科科
06/06 20:52, 8F
文章代碼(AID): #1C2cz-dw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