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法院拍賣房屋,貸款大於拍賣金額

看板LAW作者 (海口人)時間14年前 (2010/06/05 19:32),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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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po文,請見諒 事情個經過就是 我們家有兩棟房子(A跟B) 第一棟A 貸款人是爸爸 保人:媽媽 第二棟B 貸款人是媽媽 保人:爸爸 A大約是在民國87年購買 B大約是在民國92年購買 後來房屋貸款太大 我媽媽過世了(民國94年)那時大約高2 那時未能及時拋棄繼承 變成我(未滿18)與爸爸聯名繼承 由於繳納不出龐大的貸款,所以我們決定不繼續繳納 兩間就變成法拍屋了 95年時候A的房子,拍賣出去,所剩貸款金額與拍賣金額相差不多 所以A的貸款也順利結束 現在只剩下B棟 金額約4百多萬, 前幾天B棟也拍賣出去了 拍賣金額卻只有2百多萬 相差兩百多萬 由於之前看到報紙,許多父債,兒子都已不用償還 法條也有通過!!(父親以不知去向,大學期間沒有聯絡) 想要請問專家 現在的我該如何是好???本人還有學校就貸... 再加上兩百多萬 真的不是我可以負擔的起 之前有去問教授 他說其實我可以不用還 說什麼房子都已經拍賣了,所以不動產也沒有了 那時候又是無行為能力者 這些年來存款簿都不是我的名字,因為我再大一的時候有被銀行扣過款 我不想要在這樣下去, 請問我是要向法院聲請?? 還是寄送存證信函給銀行跟他訴說?? 一值都非常困惑...... 麻煩專家了!!!! -- ▃▃▃ ▃─▃▃ 報告!!是! ▆▆▆ ▂▂▂▂ ══════ 各項任務任你挑戰 ══════ █▆▆ ▅▃█ > < ▅▅◤ ▂▂▂▂ | ▅▅▅▅ ▃▃▃▃▃ ══════ 終極密寶等你奪取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216.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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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篇施行法第一之一條第二項~基本上應該是不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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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應該說 就遺產的部分付清償責任 之後就不干你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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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那時你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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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在我應該要有什麼步驟??還是放著不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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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6:20, , 5F
你可以去法律扶助基金會做法律諮詢 記得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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