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銀行法的同一關係人問題
對不起,因本人非法律相關科系畢業,所以對條文意思有些不清楚
銀行法25-1條部份內容如下
一、同一自然人之關係人:
(一)同一自然人與其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
(二)略
(三)略
二、同一法人之關係人:
(一)同一法人與其董事長、總經理,及該董事長、總經理之配偶與二親
等以內血親。
(二)略
(三)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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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法條所稱
一、同一自然人之關係人:
(一)同一自然人與其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
有包含其配偶的二親等以內血親嗎?如配偶的兄弟姐妹
還是條文指"同一自然人之關係人"是:1.自然人的配偶;2.自然人的二親等以內血親
同理
二、同一法人之關係人:
(一)同一法人與其董事長、總經理,及該董事長、總經理之配偶與二親
等以內血親。
有包含董事長、總經理,及該董事長、總經理等人的配偶的二親等以內血親嗎?
還是條文的意思指的是:1.等人的配偶;2.等人的二親等以內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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